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飞读中文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雄辩之美-第6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比安克家的冰箱门上,我们发现了用血写?quot;暴动〃。我们也知道凶手还写了其他一些字,比如拉比安克家起居室墙上的〃起义〃和〃杀死猪猡〃、〃战争〃等血字,所有这些都表现了曼森对暴动疯狂的痴迷。
  女士们、先生们,斯培恩牧场的家族是查理·曼森的家族,他控制着他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曼森和其家族成员经常使用〃暴动〃这个词,它是他们的一个日常用语,甚至在查理·曼森写的一首歌里也有它,披头士的那首〃暴动〃被曼森和家族成员们放了一遍又一遍。
  当这些被告和查尔斯·德克斯·华生把〃猪猡〃写在塔特家,把〃杀死猪猡〃、〃起义〃、〃暴动〃和〃战争〃写在拉比安克家时,女士们、先生们,他们完全不妨用查理·曼森的名字来取代这些词。很明显,这些词与查理·曼森是同义的。
  关于谋杀的动机,本案的起诉提出了一些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所有的证据所有的都明确无误地、不容辩驳地指向一个方向,即这些被告,尤其是查理·曼森。而且法官会告诉你们,你们可以把有关动机的证据作为指控这些被告有罪的证据 。
  现在,我将简要地归纳一下针对每一个被告的主要证据,包括同谋犯德克斯·华生,我不再重复前面已讲过的许多其他证据,下面都是针对每一个被告的最重要、最突出的证据。
  关于华生,这个起诉书上第8条罪状所控的同谋犯,除了林达·凯萨宾的证词已经证明了他是塔特和拉比安克两案的凶手之一而外,我们还在现场发现了他的指纹。这一点,确定无疑地证明了他是塔特谋杀案的凶手之一。
  那么,既然华生和曼森及其他家族成员一样,都住在斯培恩牧场,既然他是他们中的一员,既然林达·凯萨宾作证说,在塔特谋杀案当晚,华生在塔特家和凯蒂、塞迪一起杀了人,既然他的指纹已在现场被发现,那么,证明华生在现场的证据,也就可以用作证明他的同谋,也就是这些被告的旁证。 
  华生在现场这一事实就是证明他的同谋,这些被告的旁证。
  关于克仁温凯尔我将略去针对这些被告的证据的枝节部分,只向你们讲主要的证据关于克仁温凯尔,除了林达的证词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帕特里夏·克仁温凯尔是塔特和拉比安克两案的凶手之一而外,现场也发现了她的指纹,就在莎伦·塔特的卧室里。女士们、先生们,一旦你把你的指纹留在了现场,就相当于你留下了自己的名片,而你留下的名片就是确凿的、决定性的、科学的证据。
  苏珊·阿特金斯,除了林达的证词清楚地把阿特金斯小姐和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联系起来而外,她自己也向3个人坦白她曾参与了塔特谋杀案。
  莱斯莉·范·霍顿。当然,我们有林达·凯萨宾的证词,这些证词不容辩驳地把范·霍顿小姐与拉比安克谋杀案联系起来。除此之外,莱斯莉·范·霍顿也承认她参与了拉比安克谋杀案。
  查理·曼森。当然,毫无疑问,林达·凯萨宾的证词证明了查理·曼森,就是查理·曼森,一个人指挥了塔特一拉比安克案中的7起谋杀。除了林达的证词外,还有大量关于查理·曼森的其他证词。有无比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犯下这些谋杀罪的动机,而且那些证据都非常具有说服力。
  这把用来杀害斯韦夫·佩里特、杰伊·斯普林、福特克·福里克夫斯基的22毫米口径的左轮手枪,是曼森用一辆卡车换来的。有多个证人看见曼森在斯培恩牧场用这支枪射击,并且把它装在皮套里随身携带。它是曼森最喜爱的一件武器。
  曼森曾去过塔特住宅,曾被夏洛克·哈塔米很粗鲁地对待过,也曾被前房主特里·迈尔克尔拒绝过。自然,塔特住宅对查理·曼森来说,代表着现存社会体制。
  还有别的关于查理·曼森的证据吗?有,当然还有。这个家族,这个住在斯培恩牧场的家族,归根结底,不过是一群组织紧密的流浪机器人,他们对一个人,唯一的一个人无限忠诚,这个人就是他们的主人、他们的领袖、他们的上帝查理·曼森。在他的王国里。他的权威和力量是不可估量的。如果你愿意如此称呼他,他还是个霸道的土邦主,他的一帮奉承拍马的奴隶兴高采烈地遵照他的命令去做事。
  查理·曼森的家族宣扬爱,但实行的是冷酷无情的野蛮谋杀。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查理·曼森,他们的头儿下了这样的命令。如果曼森想要让他的家族成为教堂唱诗班的歌手,他们也会照办的。
  相反,如果查理想让他的家族里的姑娘们做妓女,男人们为她们拉皮条,他们也会那样做。但是,女士们、先生们,教堂和妓院不是查理·曼森的事。查理的生活方式是残暴的死亡。正因为那是他的生活方式,我们才有了这7起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他控制了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内容,他甚至控制着他们的性生活。
  曼森对他的家族拥有绝对充分的控制权,包括德克斯·华生、克仁温凯尔、阿特金斯、莱斯莉·范·霍顿等实际凶手,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旁证。它证明在本案涉及的那两个晚上,他控制了她们,并且指挥她们做了她们所做的一切。他在塔特…拉比安克案发生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控制了阿特金斯、克仁温凯尔和范·霍顿,直到1969年10月,整个曼森家族在巴克尔牧场被捕。
  这儿还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一个旁证,你们可以认为是针对曼森、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的,它有关拉比安克一案不是塔特谋杀案,而是拉比安克谋杀案。它不针对范·霍顿,只针对参与了拉比安克案的曼森、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
  现在,请记住,在考察陪审员是否合格的审核中,我们已不厌其烦地重复讲过,从一个作为旁证的事实,可以推断出另一事实的存在。
  那么,我要参照的证词就是这个,它是很清楚的,女士们、先生们,除了验尸官的证词,除了警官们提供的他们在谋杀现场所看到的情况的证词而外,即使没有林达·凯萨宾的证词,事实上,即使没有本案其他任何证人的证词,即使只看他们的证词而不考虑别的证据,那么,女士们、先生们,谋杀了塔特住宅的被害者的凶手,显然也就是杀害了莱诺和罗斯玛丽·拉比安克的凶手。 
  我这样说,乃是因为塔特谋杀案和拉比安克谋杀案有着非常充分而又独特的相似之处。
  这些谋杀在两个晚上连续发生;两个谋杀案都明显是发生在深夜。而且,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中的被害者都是高加索人,并且,我还认为,他们都可以被当作或描述为权势阶层的成员。显然,莎伦·塔特、安妮·弗尔杰和杰伊·斯普林都是相当出众的人物。而拉比安克先生则是盖特威公司的一个大股东。
  深入到谋杀本身,可以看到,在塔特和拉比安克谋森案中,主要的谋杀凶器都是刀。不仅仅杀人凶器都是刀,女士们、先生们,而且塔特案5个被害者中的4个,以及拉比安克夫妇身上,都有大量的刀伤。5个塔特案被害者总共被刺了102刀,拉比安克夫妇共被刺67刀,总共是169处刀伤!事实上,在塔特…拉比安克谋杀案的7个被害者中,有6个是死于多处刀伤。大量刀伤这一点,肯定是塔特案和拉比安克案之间的一个明显的相似之处,这也与我刚才所说的一点有关:两个谋杀案都以难以置信的残忍为特征。 
  在两个地方都确确实实是一场大规模的杀戮,而且两个谋杀案都缺乏惯常的动机。不论塔特家,还是拉比安克家都没有遭到洗劫,许多有价值的个人财产到处都是,却没有被偷走。这些并不是为实施入室偷盗或抢劫而犯下的谋杀。
  在塔特家,凶手把一张毛巾盖在杰伊·斯普林的头上。这有点很少见,非常少见。而在拉比安克家,拉比安克夫妇的头上则都罩上了枕套。
  莎伦·塔特和杰伊·斯普林的脖子上被绑了绳子。莱诺和罗斯玛丽·拉比安克的脖子上被缠了电线。
  也许,在塔特和拉比安克两案中,最独特,也最具决定性的相似之处是:凶手不仅用被害者的血在现场写下了字这本身就极少见、极其少见,而且他们写下的一些词是相同的:在塔特家是〃猪〃,在拉比安克家是〃杀死猪猡〃。
  那么,在法律上它们有什么关联呢?在你们看来,这些相似之处有哪些法律上的关联呢?
  如果陪审团的女士们和先生们毫无疑问地相信曼森、华生、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是塔特案的凶手,那么你们就承认了这一事实:由于塔特案和拉比安克案有众多的独特的相似之处,所以曼森、华生、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是塔特案凶手这一点,就是他们也是拉比安克案凶手的旁证。
  当你们回到陪审团评议室时,可以考虑把这一点作为曼森、阿特金斯和克仁温凯尔参与了拉比安克一案的旁证。
  简要地谈了这些被告所犯的谋杀罪的有关法律条款,你们会记得,我早些时候在终局演说开篇中讲到了你们在商议中要涉及的法律知识,所有的被告都因共谋谋杀被控犯了起诉书中的第8条罪状。
  共谋只不过是个协议,先聚到一起同意犯罪,接着公开地实施共同谋划的目标。共谋可以,而且一般是由旁证证实的。
  在本案中,我们通过直接的证据证明了共谋。女士们、先生们,林达·凯萨宾曾和这些被告在一起,而且她已经向你们讲述过她在场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形成共谋并不一定要求共谋者达成任何正式协议。所有必要的条件就是他们意见一致,并且朝一个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 
  女士们、先生们,不可能再有比本案更为明显的共谋了。如果说这些起诉在那两晚没有一致意见,没有朝一个共同的目标一起努力,那就完全违背了理性和常识。
  那两晚共谋的目标就是谋杀,这些被告一起用有效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