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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辩之美-第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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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经过11天的审判,法庭传唤了56个证人作证,审阅了50件证据以及20万字的记录之后,有6个陪审员坚持认为迪·拉·贝克维热不是凶手,另6个陪审员则认为迪·拉·贝克维热有罪。这导致了陪审团的裁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这种不一致的裁决,乃是密西西比历史上最令人惊讶的一次。这6个人使得这个案件能够继续审理下去,没有他们,则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审判,也不会有最终的有罪判决。
  尽管第一次审判没有以判定被告有罪而结束,但这个不分胜负的平局局面,仍然被认为是一场显著的胜利。因为即使在由被告的真正的同类男性白人构成的陪审团中,拜伦·迪·拉·贝克维热的行为也引起了疑惑。而正是这场胜利给了检察官们第二次机会,可以去证明拜伦·迪·拉·贝克维热因谋杀梅迪加·埃维斯而有罪。
  第二次审判始于1964年4月7日。这次审判与第一次有明显的区别。据《柯里尔杂志》分析,两个主要的区别是:第一,围绕第一次审判的大量媒体报道和公众注意在第二次审判中大大减少;第二,有关方面有条不紊地加快了挑选陪审员这一枯燥的工作,使其不再拖拖沓沓地进行。
  第二次审判也给被告方提供了改变辩护策略的机会,其中包括调整了陪审团的结构。陪审员的筛选工作一开始,他们就先借故排除了来自警察局的5个人、一名律师、一位工程师和一名消防队员。
  尽管被告方将其称之为策略变化,其实这些都只是很微妙的区别。第二个陪审团仍坐在同样的座位、同样的房间里,听同样的律师对同样的事实再次进行辩论。
  又一次地,12个男性白人被选作陪审员,他们也再一次倾听了迪·拉·贝克维热这个白人种族隔离主义者为自己辩护,说自己没有杀梅迪加·埃维斯,虽然有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杀了埃维斯。在陪审员的头脑中,问题再一次地成为:不是被告是否犯有谋杀罪,而是他们还在思考这起谋杀算不算犯罪。 
  尽管原告作出了巨大努力,尽管有如此众多的证据,陪审团又一次未能作出一致裁决。随着第二次未决审判的结束,迪·拉·贝克维热又回到家中。虽然陪审团中8人赞成无罪判决、4人反对的结果,使密西西比州还可以再次起诉。但是,用杰克逊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话来说,他们不能〃看到有什么办法可以比现在做得更好〃。
  随着大量时间的流逝,此案又浮出了一些新的证据。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且最重要的是,杰克逊地方副检察官鲍勃·德诺特和他的调查官与联邦调查局的线人前3K党成员德尔玛·戴维斯取得了联系。戴维斯愿意出庭作证,证明迪·拉·贝克维热曾吹嘘过自己逃脱了谋杀罪。
  对梅迪加的妻子梅尔莉·埃维斯来说,这是寻求拖延已久的公正判决的最后机会。她的督促以及新发现的证据,又一次鼓起了原告方重审贝克维热的信心,而这次审判,离第一次审判已有30多年了。
  很快,有很多人对重新审理迪·拉·贝克维热一案提出了批评。毕竟,起诉旧案会遇到不少潜在的危险已不是秘密。〃人死了,记忆模糊了,文件消失了。〃保罗·罗热斯坦;一位刑法和证据专家如是说。的确,当第三次审判开始后,几个主要证人已经去世,那颗致命的子弹和来福枪早已丢失。但是,当德诺特从他的前岳父家收藏的大量枪支中找到了这件谋杀武器后,他觉得这场审判〃注定要进行〃。
  德诺特与各种难题作斗争,最终使对拜伦·迪·拉·贝克维热的第三次审判走上了正轨。从密西西比州各个地区请来了陪审员后,原告方希望尽快并尽可能有效地结束这个案子。
  经过10天的审判,当原告正要结束陈述时,突然传来的一条消息引起了德诺特的注意:出现了一个新证人。就在终局辩论前一天,马克·瑞利在有线电视网上看到拜伦·德·拉·贝克维热的一张照片后,与杰克逊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取得联系。瑞利,这个过去的监狱警卫,辨认出了迪·拉·贝克维热。他记得当迪·拉·贝克维热因为另一桩罪行被关在安哥拉监狱时,他们曾交谈过。很明显,迪·拉·贝克维热管不住自己的嘴,曾情不自禁地吹嘘自己如何谋杀了梅迪加·埃维斯。这个证据与戴维斯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词相一致,按照德诺特的话说,是〃钉在棺材上的最后一颗钉子〃。
  经过10天的审判和5个小时的商议,陪审团于1994年2月4日作出宣判,判决拜伦·迪·拉·贝克维热因刺杀梅迪加·埃维斯而犯有谋杀罪。
  2.律师小传
  1966年,当拜伦·迪·拉·贝克维热因为谋杀梅迪加·埃维斯而第一次受审时,与美国的刑事审判制度相比而言,鲍勃·德诺特更感兴趣的是参加少年棒球联赛。他根本意识不到,30多年后他会成为一个成功判决刺杀梅迪加·埃维斯的凶手迪·拉·贝克维热有罪的优秀检察官。
  德诺特在密西西比大学学习法律时,并没有计划过要从事刑事诉讼这一职业。拿到法学学位毕业后,德诺特从事的是私人律师事务。直到10年之后,他才加入了杰克逊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这样的经历不同于一般检察官的成长道路。一般来说,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年轻律师会先进入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获取一些庭审经验,然后再被诱进高收入的私人律师职业圈。德诺特则不同,在私人律师职业圈中获得成功之后,他放弃了这一职业,成为一名副地方检察官,这是为了他认为正确的目的履行职业责任,做正确的事,帮助实施在法律面前种族平等的原则。
  在审判迪·拉·贝克维热之前,德诺特就已成为了杰克逊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一名高级检察官。由于他高超的专业技能和庭审知识,所以只有他才配承担起美国历史上最令人注目的审判之一对嫌疑刺客拜伦·迪·拉·贝克维热的第三次审判。
  从一开始,德诺特就觉得自己与埃维斯有某种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仅因为这又是一桩谋杀案,又是一次审判。在对这个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时,德诺特37岁,埃维斯被刺杀时正是同样的年龄;德诺特有3个孩子,而这正好又与那位被刺杀的民权运动领导人一样。这种神秘的联系和意气相投的感觉,超越了年龄界限和长辈与晚辈的关系。德洛特非常仰慕埃维斯的一生,埃维斯的一生是为人类基本的尊严而无畏斗争的一生,是与过去对黑人的午夜袭击和私刑拷打作斗争的一生。
  德诺特希望以其真实的面貌来处理这个案件,而这个真实的面貌就是谋杀怀有恶意地蓄意杀人。正如德诺特所说:〃这不是黑人对白人或白人对黑人。这个案件是关于一个人被刺杀,而且是被暗中埋伏的枪手从背后击倒了,这个人不能面对为他起诉的检察官、他的法官和杀害他的刽子手。〃
  3. 法庭演说赏析
  在对拜伦·迪·拉·贝克维热的起诉中,检察官鲍勃·德诺特遇到了许多几乎难以逾越的障碍。在此之前,贝克维热由于暗杀梅迪加·埃维斯已经两度受审,但陪审团两次都意见不一,不能作出裁决。要重审以前陪审团未能作出裁决的案件,面临如下几个难题:记忆衰退了;证人消失了;而且即使证人还能作证,他们也几乎不能像过去那样准确地作证了,这使得他们很难通过盘问。再何况,过去不仅有过一次,而是有过两次未决审判,这使得对这个案子的审判更加困难重重。 
  在1994年对贝克维热的起诉中,德诺特还面临着另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暗杀已过去31年了,要把陪审员带回到上一代人那个完全不同的时代,对原告来说是个难题。对陪审员而言,暗杀就像发生在古代的事,你怎样才能让这12个陪审员觉得这场审判非常重要,不能够再拖延了呢?德诺特直截了当地说:〃如果你们相信那些能证明他在1963年6月12日的所作所为的证据,那么他就有罪,你们就有责任判他有罪。因为,女士们、先生们,你们知道,我们这儿谈的这种犯罪行为,这种谋杀,这种伏击式的暗杀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德诺特一开始就意识到了富有影响力的、扣人心弦的开场白的重要性,所以他栩栩如生地描绘了一个垂死的人在自己的鲜血中爬向他的家人,而他的孩子则在一旁悲哀地呼唤:〃爸爸,爸爸,起来呀!〃这样动人的情景,这肯定能抓住陪审员的心。
  德诺特力图使他对这一情景的描述以及他对此的憎恶能够引起陪审员的共鸣,使他们不得不同意他的看法。他们中谁愿意说不同意副地方检察官所说的话呢?这一桩谋杀〃跨越了种族的界限。不论是黑人、白人还是拉丁人,任何一个正直的人对此都应该深恶痛绝。暗杀是人类可以想像的最卑鄙、最野蛮、最应该受到谴责的一种谋杀,而你们现在所面临的就是这种谋杀。〃
  德诺特把陪审员们逼入了困境,因为他正确地估计了人们所具有的都认为自己是〃好人〃的心理特点。所以,当他说这次审判〃不是黑人对白人,或白人对黑人〃,德诺特就正好把陪审员夹在了中间。当他说:〃这是应该被任何正直的人所谴责的事情〃时,他实际上就是在对陪审员说,他相信他们是通情达理的正派人。而当他说这个案子〃是社会,是文明的社会与邪恶的斗争,是社会与不义的斗争,是社会与触目惊心的罪恶的斗争。女士们、先生们,这个案件就是密西西比州诉被告迪·拉·贝克维热〃时,他就迫使陪审员们要么与密西西比州的好人站在一起,要么就和这个逃避公正审判已久的坏蛋站在一起。
  从贝克维热的一些充满种族主义情绪的文章中,德诺特引述了一些言词卑劣的段落,这些文字在60年代初可能无可辩驳,但是在今天的法庭上却留下了令人作呕的气味。这样,德诺特就使得这些陪审员不可能再站在被告一边。
  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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