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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重视的是;他们有一盘可以放给陪审团看的录像带,根据这盘带子,他们可以辩称德劳瑞有罪,管他是否真正有罪。
9月28日之后,事情的进展又如何呢?政府特工准备把约翰·凡勒斯特从毒品交易中赚得的钱,用作他们要提供给约翰·德劳瑞的投资。没有人告诉德劳瑞,那是他的生意,事实上,他们告诉他,那是他们自己的事。
德劳瑞被告知:〃我们会给你投资的。我们要先做这笔生意,赚了钱,再投资。〃
如果排除掉德劳瑞的投资事宜,只考虑政府特工所做的这桩交易,那么,你们所面对的就是一桩纯粹的毒品交易。约翰·凡勒斯特,就在这儿,他准备向这个赫特克购买毒品。凡勒斯特又准备卖掉毒品换成钱,然后,他可以随意处置那笔钱一般的贩毒者都这么做。凡勒斯特选择把这笔钱用于投资。他可以用它买车、买房子,但是,他决定买德劳瑞公司的股份。
德劳瑞没有涉足毒品交易。这里,我们有凡勒斯特、赫特克和霍夫曼,他们形成了一桩完整的毒品交易关系。这里,我们还有DMCI公司,而德劳瑞只是一个公司职员,DMCI公司和维切让之间的交易,只是普通的投资关系。
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德劳瑞坚持钱一定要通过银行才便于追查。在这一过程中,德劳瑞一直在寻求投资。在这一过程中,德劳瑞没有犯罪。他没有特意想过要违法,他没有打算过要分发可卡因,他没有打算过要出售可卡因,他没有。他没有打算过要拥有可卡因,他没有。他打算要做的,只是从这些人那里得到投资。
但是,这不是检控方的看法,检控方的看法是这个人提供了抵押来投资可卡因交易。可是,那个抵押出自于一个空壳公司,抵押物并不属于那家公司。这就好比我把自己所有的IBM股份都用作抵押,但事实上,我根本没有IBM的股份。这个抵押并无多大价值。
因此,我们面对的情况是:约翰·德劳瑞没有犯罪。他没有做毒品交易,他只是想从这些人中获得投资。但是,女士们、先生们,即使这样,约翰·德劳瑞都还尽量使自己和他们保持一定距离。看看那份信托协定,他把自己与他们分隔开了。他这样做是因为他不想受这些人的控制,他宁愿失去对公司的控制,也不愿和这些人一起贩毒。
德劳瑞的汽车公司是个空壳公司,如果有1000万美元注入海外工厂的营运资本,那么,这个公司就有能力生产汽车。只有在投资者注入资金之后,这个公司才有价值。
这个公司有某种价值,但是,只有在资金注入之后才有价值。约翰·德劳瑞要生产汽车的唯一途径,就是实现那个合同。是的,那是约翰·德劳瑞的梦想。如果公司运转起来,如果公司有资金,如果公司给海外工厂投了资,它就会成为对约翰·德劳瑞很有价值的东西。
然而,在资金注入之前,公司并没有资产,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那份抵押毫无价值,因为在1000万到6000万美元注入之前,公司毫无资产。
这份信托协议的根本问题是,约翰·德劳瑞实际放弃了对公司的控制。正如佩里先生讨论过的,如果这些人的确是他们自称的那种人,如果他们注入资金,如果约翰·德劳瑞愿意和这些人做交易来生产他的汽车,那么,他只会给他们50%以内的股份。他也不会给他们任何一点有表决权的股份。可德劳瑞把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份都给了他们。这全是他自己的主意,这全是他自己的设想。其实,约翰·德劳瑞原本可以使这个信托协议的有效期远远少于5年,因为,按理所有的钱都该在6个月内注入,他其实可以把这个信托协议的有效期定为6个月。
如果约翰·德劳瑞愿意在他们提供的条件下控制这个公司,那么,他实际上可以有许多种方式来控制。但是,因为他已经被逼到了墙根,没有退路了,所以,他的选择是对这些人说:〃如果你们要把你们的钱投入这个公司,如果你们准备按这个信托协议做,这个公司就是你们的了。各位,你们就不能对我怎么样了,因为它是你们的公司,你们控制它。〃
他希望得到的投资是正当的投资。他不想和这些人打交道。他不想让他们控制他的头脑。他不想让他们来命令他做事。所以,他给了他们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份。
你们或许会问,5年后会怎么样呢?如果你们处在他的位置,你有一个公司,那么,在被约翰·凡勒斯特和詹姆士·霍夫曼接管了5年后,你认为这个公司还值钱么?这些人装扮成骗子、强盗,他们在相互欺骗,他们当然也要骗约翰·德劳瑞。
政府的案情说明认为:德劳瑞为了保住他的汽车公司而愿意做海洛因交易。这种看法完全不符合事实。他想要得到投资,可当投资不成功时,他宁愿放弃所他拥有的那家生产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汽车的公司。
然而,政府特工从来没有费力气去研究这份信托协议的含义。约翰·凡勒斯特直到站在你们面前这个席位时,才知道这个100%的股权协议。没有人检查这份信托协议,因为没有人在乎。女士们、先生们,没有任何解释可以与政府关于约翰·德劳瑞卷入此案的案情说明相一致。他为什么要完全放弃他对那家公司的控制权呢?他不是非得那样做。他可以不那样做。而他那样做的唯一原因,就是他不想和这些人做交易,他不打算犯罪。
这也表现了他不能脱身的窘迫情况。约翰·德劳瑞是个能够审时度势的人。由于他和这些人的交往,他和他的家人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这是个错误吗?肯定是个错误。但这是犯罪吗?不!
你们会听到法官对仅仅在犯罪现场的情况作出说明:你可以和人讲话,你可以和他们谈论感兴趣的事,你可以和他们谈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犯了罪。
或许,那份信托协议最清楚不过地表现了德劳瑞不是毒品交易的一份子,他没有参与毒品交易的意图。
女士们、先生们,在某些看法的影响下,我猜想你们中可能有一个或更多的人,认为德劳瑞涉及了贩毒,虽然这并未得到证据的证实。但是,倘若你们有这种想法,那么,我想你们也会同意,他是被操纵了,他是被欺骗了,他们对他撒了谎。
你们已经看到,他们用欺诈手法编排的对话,使他被牵连进来,不断向他谈投资,不断诱惑他,不断把他弄来参加谈投资的会晤,然后巧妙地加上一些关于毒品的对话。政府特工全方位地对他发起进攻,操纵他。
佩里先生说,罪犯在被当场捉住时,会说是别人设圈套诱捕他。可是,女士们、先生们,约翰·德劳瑞不是被当场抓获的。当他被抓住时,他正在努力争取一笔投资。他没有在犯罪现场被抓获,他并没有犯罪。请你们听听法官对你们宣读的第一部分说明:〃约翰·德劳瑞坚持认为,政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犯了被指控的罪行。〃
那就是我们的立场:他没有犯罪。他没有犯罪动机,他没有涉足贩毒,他和他们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如果你们相信政府已经证明他有罪,那么,约翰·德劳瑞就坚持认为,他成了诱捕的牺牲品。
关于设圈套诱捕,你们应该考虑的一个基本情况,就是他的不情愿。他不情愿。对此,可以瞧瞧政府特工人员的谎言、威胁和行动。记住泰萨的话:〃你让我处境很糟糕。〃记住霍夫曼的话:〃对跟我们做交易的人,一定得小心点。〃
记住9月4日他的不情愿,他说:〃融资这办法更好。〃
记住他的不情愿:〃我得从爱尔兰共和军那里把钱搞过来,我得和他们商量商量。〃
记住他28日的不情愿,他说:〃我不明白你们想要什么。〃
记住当他准备那份信托协议,或让人准备它时的不情愿。
女士们、先生们,也请记住特工司各特的证词,他说,6月29日,在第一次电话交谈之前,詹姆士·霍夫曼说他要搞定约翰·德劳瑞。
当你们考虑诱捕,考虑约翰·德劳瑞是否被诱骗时,请记住这些。
我们最后到了10月18日。赫特克仍然不知道这桩交易是什么。那时,德劳瑞和赫特克之间的谈话极度混乱,完全缺乏相互理解与一致,他们所想的事完全不一样。
然后,我们转到霍夫曼打给德劳瑞的一个神秘的未录音的电话,那个电话使得德劳瑞来到洛杉矶。他听到了什么呢?根据此案已发生的所有事实,我想你们肯定能判断出,约翰·德劳瑞被告知,用于投资的那笔钱已经为他准备好了。
我们接着转到10月19号。约翰·德劳瑞被召到洛杉矶来的原因到这时就清楚了,是政府特工想再给他录一次像,想拿一箱可卡因放在他面前。
虽然,负责此案的探长,约翰·凡勒斯特认为这是个坏主意,但政府特工还是决定这样做。关于在哪里逮捕他这个问题,你们还听说过,纽约办事处和洛杉矶办事处为此还发生了争吵。政府特工就是想把那箱可卡因放在他面前,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原因让他跑到洛杉矶来。
纽约办事处和洛杉矶办事处,就像秃鹫一样为这个人的尸体而争斗。据司各特先生称,关于在哪里逮捕这个普通毒品案罪犯的决定,最终是由白宫(里根政府)的一个代表作出的。
政府特工没有任何与德劳瑞的作案动机有关的证据。他们所关心的只是他们个人,是公众的注意,是他们能上《时代周刊》,以及上了《时代周刊》看起来有多棒。在这场编排上演的误导人的好莱坞演出中,他们想影响你们,使你们相信德劳瑞有罪。
他们想要约翰·德劳瑞怎么做呢?冲出房间吗?你们已经听过这些问题了。他别无选择。他得坐在那里。
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听听那盘带子,然后告诉我,当可卡因被拿出来时,约翰·德劳瑞是否紧张,那是否是一种紧张的笑,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