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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忘记之前??此措词类似于“顺便说说”,表面看来并不重要,不 过隐藏着对手很重要的论点。如果你仔细想想,会觉得此措词实在荒谬可笑,不过它被使用的频率颇高。你应视它为信号,表示就要提及对谈判来说颇重 要的事。这里所列举的要点看似简单,其实不然,不要只是看看就算了。想想各要点,考虑如何运用在你的谈判上。一旦你成为一位好的聆听者,你会 发现人们愿意和你说话,而你的知识也会大为长进,获得人们的敬重。
留意并研究对手的身体语言
谈判是沟通,但并不一定是口头的。事实上,眼神、手势或姿势能比言 语传达更多的信息。因此,留意并研究对手的身体语言所传达的有用信息,是有价值且有助于你谈判成功的。
(1)抽烟斗者 抽烟斗者通常运用烟斗作为谈判的支持物。对付这类对手的策略是,不要和烟斗抢着吸引抽烟斗者的注意。例如,抽烟斗者伸手取火柴点烟时,这 是你应停止谈话的线索。等他点好烟开始吞云吐雾时,你再继续你的谈话。
如果你能很有技巧地去除此支持物,对你是有利的。最容易的方法是注视烟 斗。所有烟斗终究会熄灭的,必须暂时放在烟灰缸或烟斗架上,在对方有重新拿起烟斗的冲动之前,给他一页数字、一本小册子,或任何能令他参与你 的谈话的东西。
(2)擦眼镜者 你的对手在摘他的眼镜,开始擦拭时,这是应当停止的线案。因为擦拭眼镜是擦拭者正在仔细考虑某一论点的信号。所以,当擦拭开始时,不要再 施加压力,让你的对手有足够时间考虑,等眼镜再挂上鼻梁时,再重新谈判。
(3)松懈的对手 有些人精神松懈。不好好坐直、不够专注、一副垂头丧气的样子。松懈并没有什么不好,问题是,如果意见的沟通过于不精确,会阻扰谈判的进行。 使对手紧张、严肃一点的好方法,是用眼神的接触。你要谈判另一要点时,运用眼神接触并确定你的对手是否同意,不管是如何松懈的人,几乎都会对 眼神接触有所反应的。
(4)紧张大师 有些人对面对面的谈判有恐惧感。很明显的神经紧张。焦躁不安、甚至身子僵直。他们的谈话过于僵硬,不自然。此时你能做的是,放松对手的心 情,让他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慌张不安常发生于没有什么商业背景的人。他们身处异地,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你可以建议比较舒适的座位安排,或者 采取主动,松解你的领带,卷起你的袖子,来表示一切会很舒适轻松的。有些人太紧张了,结果如果你不小心的话,他们会让你也开始紧张不安。千万 不要令此种事发生。记住,没人想紧张、焦躁。每个人都想拥有舒适愉快的感觉,所以如果你能消除对手的紧张不安,他会觉得好一点,对你心怀感激, 这有助于谈判的成功。
(5)膝盖发抖者 与膝盖发抖者商谈令人有挫折感,不过它有立刻呈现目标的好处;你必须让对方的膝盖停止发抖。如果你不这么做,谈判不会有任何进展。使膝盖 发抖者停止发抖的方法是:让他站起来,去吃顿午饭,喝点饮料或散散步提提神。因为你知道现在你的对手坐着的时候会膝盖颤抖,所以你必在散步、 走路时完成交易。顺便说说,美国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是运用此技巧的佼佼者,也是“走路谈判”的大力提倡者。
(6)凭直觉 人在商场上需要扮个大众脸,晚上在家中需要扮个隐私脸,很多人有此想法。没错,你在办公室和在自己的卧室所表现的大多不同,但是记住,不 管你在哪里,你都是人。你不应该停止信任你基本的本能,不管你是在商业交易或进行有关个人的谈判。
直觉不是什么神秘的事物,它仅意味着一位有直觉的人有极大的耐心观 察细节和行为的细微差异。关心你的对手,注意他的行为举止,如果事情似乎不顺的话要有所警觉。常常任何迟疑、迟钝都可说是谈判失败的直接结果。 如果真是谈判所谈问题造成的,对此障碍须采取必要的对策,试着从其它方式、角度来阐述你的论点。不过你的对手的反应,也可能因为其它因素,可 能是你阐明你主张的方式态度不适当。如果你的个性很强,那么可能你的对手因此而感觉不舒适,因此对你们正在讨论的所有问题变得极端敏感。注意 咳嗽、弹指、转笔以及其它不耐烦和紧张的信号。它们必须予以处理,谈判才能进行。简而言之,虽然在任何谈判时轻松地进行商议是最理想的,不过 事实上你不可能真正轻松。你必须时时刻刻谨慎注意、观察你的对手,并不断地思考如何影响对方接受你的看法。不论你的对手是否由言语或揉弄头发 向你传达了信息,你必须对此信息作适当的反应,以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切莫使自己无后路可退
在纳塞担任埃及总统期间,埃及与阿拉伯国家、西欧、美国等的关系日 渐恶化,几近断交。最后,支持纳塞的,只剩下苏联一国。但埃及和苏联的友好关系也仅维持了一段时间,苏联便弃埃及而去,使埃及在经济、军事上 陷入了孤立无援的状态。埃及为什么最后会沦落至这般境况?事实上,这是纳塞总统凡事一意孤行,不预留后路所造成的后果。据说,为了要使士兵勇 往直前,争取胜利,中世纪时代的将领总是在每通过一座桥之后,便下令把该桥烧毁,以断绝后退之路。作战如此,但是谈判便不能如此了。谈判时, 如果将后路完全切断,那么,当你在谈判途中遇到突发状况,而不得不“后退一步”的话,其结果就相当凄惨了。“破釜沉舟”这种让自己无后路可退 的作法,将使你在谈判中丧失运用弹性的能力,所以,一个聪明的谈判者,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1)“诉诸于法”的恐吓于事无补 在谈判时,律师或熟悉法律的人,往往会极尽恐吓对方之能事,这是一种十分不理智的职业病,与自掘坟墓无异。熟悉法律规章的人总喜欢“玩法”。 因此当他们见到谈判无法达到其所预期的结果,或是期限已到,而对方未能如数赔偿时,总免不了要以“诉诸于法”来恐吓。当然,若谈判者本身对案 件有充分的了解,对诉讼方面的问题业已准备周全,那么,“上法院”未曾不是一种可行的解决的方法。然而,所谓的“诉诸于法”、“上法院去”, 通常是在谈判进行得不顺利时,谈判者于盛怒之下,脱口而出的一句气话。
这种情绪化的反应,在新来的律师和习惯于虚张声势的法律专家身上尤其常 见。他们嘴里口口声声要控告对方,事实上,对于有关的诉讼问题,自己却连一点准备和把握都没有。倘若双方果真对簿公堂,便等于斩断了自己的后 路,而在以后的谈判中,除非能再找到足以说服对方的正当理由,否则的话,谈判便成了一句无人应和的独脚戏,注定了必然下台的命运。因此,一位经 验丰富的律师,即使遭到对方“若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咱们就法庭上见。”这样的恐吓,仍不会惊慌畏缩。他们会仔细审查该谈判案 件的内容,若自认为站得住脚,那么,便能肯定对方的威胁是出于经验不足,或是对谈判内容并未彻底了解,根本不足为虑。当谈判期限一到,而对方又 未能诉诸于法时,他们先前的要挟恫吓,反而成了缠住自己手脚的绳子,一点用处也没有。即使真的上了法院,在“胸有成竹”的情况下,经验丰富的 律师反而会为对方的必将败诉而暗自叫好。诉讼是必须“破财”的,若破了财又无法“消灾”,即败诉的话,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更何况,即使胜 诉,其结果也未必比从谈判中所获得的协议来得理想。因此,一个精明的谈判者,是不该随随便便提出“诉诸于法”的恐吓,来自掘坟墓的。
(2)把对手逼进死胡同 某位好友在从事谈判工作时,曾经遇上一位谈判老将,他以无比机灵巧妙的手法,把好友逼进了死胡同,使他动弹不得,更别论施展什么谈判战术和谈判策略了。试想,如果不是被对方逼得无路可走,根本不留下一丁点儿 的选择余地给他的话,至少,他能保留一些还手之力,也不至于如此惨败了。
在任何谈判中,如果能设法逼使对方往后退,退回自己的防线内,乃至进退 不得时,你便等于成功大半了。这就像篮球比赛,对方如无法攻到篮下,而只能靠外线得分的话,其赢球的希望就十分渺茫了。纳赛的例子也一样。当 埃及与其它国家的关系逐渐恶化后,再也没有一个国家肯帮助它,而在只得请求苏联伸出援手时,苏联明白,埃及已失去了所有的谈判筹码,它只能低 声下气地“哀求”,而无法与之平起平坐。在这种情况下,苏联又岂肯轻易答应纳塞的请求,而不处处刁难,将其玩弄于手掌之中呢?
探查虚实
四个起决定性作用的重点,关系着谈判的成败:第一、你对自己的能力 了解多少?第二、你对对方的能力又了解多少?第三、对方对你的能力有着什么样的了解?第四、对方对于自己的能力是否有正确而客观的评估?
面对同样的一件事,十个人可能会有十种不同的反应。谈判也一样,即 使是站在同一立场的人,所持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掌握这一“个别差异”的事实,再将上述四个要点运用于谈判中,是谈判前必要的“准备工作”。
(1)考虑本身立场 无论在谈判前的准备阶段或谈判进行当中,无论谈判的内容是单纯或复杂,也无论谈判期限的长短,都不能忘了一点:先看看自己是占了优势,还 是处于劣势。你必须从各种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