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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寅小考》的作者又从顾景星的《先妣李孺人行状》,及顾景星第三子顾昌的《耳提录·神契略》中发现了线索,证明顾景星确有一个家传不载的异母妹,如同秦康公的母亲穆姬是晋文公的异母妹一样。顾家在明末大动乱中,自崇祯十六年开始流亡,先是几乎被张献忠部下所杀,幸免后避居鸿宿洲,不久又徙西塞山,仆婢三四人叛离,父子大病两月。后来到九江,再到江宁,终于回到原籍昆山,这期间,姊、姑先后病死。顺治二年,清兵屠昆山,顾家再次逃亡。接连不断的逃亡生活,失落幼妹是可能的。《小考》的作者认为就是在这一期间,顾景星的妹妹归曹玺了,方式可能是被清兵劫掠,也可能如《红楼梦》里的英莲一样,被拐卖,然后为曹玺收房,还可能如同娇杏,系封肃之流转赠。曹寅生于顺治十五年,假定顾景星的幼妹失落时五岁左右,到顺治十五年合十八九岁,此时生曹寅,在年龄上是相宜的。甚至可以设想,顾景星的这个幼妹,是否为逃难中叛离的三四个仆婢携走?然后被“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的拐子所拐,“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可以想见,此幼妹长大之后,才貌必不寻常;而“读书洞彻古今,负经济才,兼艺能”的曹玺,也一定是个“绝风流人品”,他一定是“破价”买来,先做侍婢,后收房为妾。还可以想见,顾氏和曹玺的感情一定至为和美,孙氏不免耿耿,因此顾氏的早逝说不定与这种妻妾纠葛有一定关联。如果这样,那就和《红楼梦》中英莲的遭遇太相似了。难道曹玺和“平生遭际实堪伤”的顾氏的这段“梦幻情缘”,真的为《红楼梦》的写作从一个侧面提供了故事线索?也许因此之故,英莲才被排在“副册”的第一名,地位在晴雯、袭人以上,似乎格外为作者所重。这真是“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谙则深有趣味”。
好了,我原是在向读者介绍朱淡文的《曹寅小考》,不料被她的考证所吸引,不自觉地循其思路推演起来,几乎忘了自己的使命,现在让我们继续介绍。
《小考》的另一贡献,是对曹寅、曹宣兄弟关系的考证有所深入,解决了曹玺死后,曹寅继任江宁织造,但旋即又受命北上,由桑格行织造职的原因。曹宣生于顺治十七年,生时玄烨已满七岁,第二年就登基了,恰好是孙氏出宫的时候。顾景星《白茅堂全集》只字不及曹宣,可见曹宣不是顾氏所生,而是孙氏所生,寅、宣二人是异母兄弟。这从曹寅很早就到康熙身边当差,曹宣却一直留在曹玺和孙氏身边这点上,也可以得到证实。曹寅是庶长子,这在封建宗法社会是很不利的,但由于他天分高,才能出众,显然曹玺喜欢,康熙也很赏识,故让曹寅承袭父职。曹玺于康熙二十三年六月卒于任所,不久就“奉旨以长子寅仍协理江宁织造事务”。但不知为什么,第二年曹寅又回京师了,直到康熙三十一年,在做了两年苏州织造后,才到江宁任织造职,这期间由桑格行江宁织造职守。结果使红学考证家们猜测纷纷,歧见百出。朱淡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说:
我们推测,事情可能是这样发展的:曹玺一死,康熙有意让曹寅继任,故先命其“协理江宁织造”。但这一任命不会受到孙氏和曹宣的欢迎。当年十一月,康熙南巡至江宁,“亲临其署,抚慰诸孤”,孙氏当有见驾机会。她可以向皇帝提出请求。曹寅是“讲性命之学”的理学家,最重忠孝友于,就奏请康熙更改旨意,让“爱弟”曹宣承继父职。但曹宣年轻缺乏经验,难以当此重任,未获康熙批准。为了照顾孙氏保姆的感情,康熙命资历较深的马桑格任江宁织造暂为过渡。据《历朝八旗杂挡》,桑格十二月初三升江宁织造,似为康熙根据曹家情况当场做出的决定。康熙心中自有成算,先安排曹寅回内务府任职,曹宣“为朝廷管册府”,使兄弟俩各得其所。若千年后再将曹寅外放织造,就与庶子袭职无关了,孙氏和曹宣也无话可说。曹寅忠孝友一箭三雕,岂不妙哉。
考证固然靠材料说话,但在有关材料大体具备的情况下,从思路上加以连接,由已知推测未知,是容许的。上述推测显然具有极大的合理性。为增强论证力量,《曹寅小考》举出曹寅奔父丧期间所作的《放愁诗》,指出诗中有“五脏六腑,疮痍未补;芒刺满腹,荼蘖毒苦”的句子,已超出“愁”的范围。甚至曹寅想离家出走,以此来保证“手足辑睦,琴瑟静偕”,或者以求仙学道为却愁之方。
这到底是为什么?如果不是母子、兄弟大闹矛盾,曹寅断不会做如是想。而杜芥送曹寅回京任职的《思贤篇》,也透露出消息:“翩翩雍丘王,恐惧承明谒。《种葛》见深衷,《驱车》吐肝膈。”雍丘王曹植的《种葛篇》的“昔为同池鱼,今为商与参”的感慨②《曹植集校注》第314至第315页、40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驱车篇》则要登泰山以求仙②,都是与曹丕的矛盾所致,恰好和曹寅同一心境。更主要的,曹寅、曹宣兄弟不和,康熙完全了解,所以当后来曹颙病故,选择子嗣时,玄烨有“他们弟兄原也不和”的话,说不定就是曹玺死后因继任织造发生矛盾的往事还留在康熙的记忆里。
《曹寅小考》对曹寅与顾景星甥舅关系的探讨,对曹寅、曹宣兄弟矛盾的考察,确实前进了一大步,因此不避辞费,做了较详细的介绍。我想以此说明,由于客观材料的限制,考证派红学到一定时期无法不陷入危机,但也并不是走入绝境,如果方法对头,还可以绝处逢生,重新获得某种生机。 这里不妨再举一例。 曹雪芹的卒年,壬午、癸未两说长期对峙,相持不下,经过1962年的会战,仍无结果。但1980年第三期《红楼梦学刊》发表的梅挺秀的《曹雪芹卒年新考》一文,提出了新说。作者认为甲戌本第一回关于雪芹卒年的那段批语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具体说是三条批语,应作如下标点、分段: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认为甲戌本上的这段脂批由不同部分组成,“今而后”起提行,和前边有所分别,过去就有人提出过。但把“今而后”前面的批语也分解成两部分,以“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单独作一条批语,则是梅挺秀先生的创见。就是说,他认为“壬午除夕”四个字是批语署年,而不是雪芹逝世的时间。
过去把这段批语标点为:“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是误断。“壬午除夕”应上属,绝不该下属。实际上,按过去下属的读法,语意上是有毛病的:一会说“哭成此书”,一会又说“书未成”,理解起来确有困难。只不过自从胡适1928年按下属标点以后,人们习以为常,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致使以讹传讹,讼案迭起。现在梅挺秀先生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以为是对红学考证的一个贡献。作为旁证,他提出壬午年是畸笏集中批《红楼梦》的一年,庚辰本的第十二至第二十八回,署“壬午”的批语有四十二条之多;而且按记时习惯,有的直接署年月,有的则写季节,如“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夏雨窗”、“壬午孟夏雨窗”、“壬午重阳”、“壬午重阳日”等。那么,“壬午除夕”是批语署年而不是雪芹逝世的时间,应无疑义矣。
这样一来,原来卒年两说种种争论不休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就是说,雪芹是卒于乾隆甲申(1764年)年春天,敦诚的《挽曹雪芹》及挽诗的两篇原稿如诗题所标,都作于甲申,是雪芹死后送葬归来就作的。张宜泉的《伤芹溪居士》也是甲申年雪芹死后不久作的,所以诗中有“琴裹坏囊声漠漠,剑横破匣影锘锘”句;如果写诗时间很晚,他就看不到这种景象了,也不至于“怀人不见泪成行”那样伤痛。起句“谢草池边晓露香”已点明时间是在春天的一个早晨,当然是雪芹逝世那一年即甲申年的春天,不可能是第二年或第三年的春天。连甲戌本那条“泪笔”批语,看来也是靖本的准确,时间是“甲申八月”,而不是“甲午八月”,因为如是十年以后的甲午下批,感情未必那样激动。而敦敏的《小诗代柬寄曹雪芹》确实作于癸未,那时雪芹还健在,敦氏兄弟邀请他前去赏春饮酒,完全说得通。
至此我觉得雪芹卒年这段公案,可以宣告解决了梅挺秀的《曹雪芹卒年新考》发表后,《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二期披载了徐恭时的《文星陨落是何年——曹雪芹卒年新探》一文,表示同意梅文对脂批的分解和“壬午除夕”系批语署年,做了大量补充论证,使此一卒年新说更加坚实,并具体推断雪芹卒于乾隆甲申年仲春二月十八日春分节之际。。本来壬午也好,癸未也好,甲申也好,相差不过一两年,即使没有确定下来,也不影响对曹雪芹生平的理解和对《红楼梦》的评价,但对红学考证来说,确定不下卒年总是一件憾事。现在确定下来了,即曹雪芹卒于乾隆甲申(1764年)年春天,红学爱好者可以无憾了。
红学考证的范围及不平衡性
红学考证的范围,胡适最早提出的是作者、时间、版本三项,周汝昌再加以具体化和理论化,确认曹学、版本学、脂学、探佚学为考证的主要对象。现在材料危机在曹学上表现得最为明显,版本学、脂学、探佚学三个方面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胡适、俞平伯、周汝昌开始做红学考证的时候,《红楼梦》的早期抄本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