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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自己对于这一点除了古怪的、诡辩的理由之外,并不能提出别的理由。可是如果有那么一个人,他是由于纯道德的冲动而制止了自杀行为的,那么这种自我克制的最深意义(不管他的理性用些什么概念把这意义装扮起来)就是这样:“我不逃避痛苦,以便痛苦能有助于取消生命意志,——这意志的现象是如此悲惨——,因为痛苦正在这方面加强我现在对于世界的真正本质所获得的认识,即是说这认识将成为我意志最后的清静剂而使我得到永久的解脱。”
大家也知道时常一再发生自杀行为株连儿女的情况:作父亲的先弄死他痛爱的孩子们,然后自杀。我们想想,良心、宗教,以及所有那些流传下来的观念都教他知道杀人是最严重的罪行,然而他在自己死的时候还要干出这杀人的事,并且是虽然不可能有任何自私的动机,还是干出来了;那么,这种行为就只能这样解释,即是说个体的意志在这里是直接在孩子们身上认出它自己的,不过还是拘限在把现象当本质的错觉中;同时因认识到一切生命的痛苦而深受感动,于是就误认本质自身也可以随同现象来取消;所以,他既直接看到自己又在孩子们身上活下去,就想把自己和孩子们从生存和生存的痛苦中拯救出来。——还有一个与此完全类似的错误,那就是人们妄想以在射精时使大自然的目的落空的办法来达到自愿的戒色所成就的事;或是着眼于生命不可避免的痛苦,甚至于不尽一切力量来为每一个闯进生命里来的'小宝贝' 保障它生命的安全,反而要助长新生婴儿的死亡。这是因为如果已经有了生命意志,那么,生命意志作为形而上唯一的东西,作为自在之物,就没有一种暴力能够打破它,暴力只能消灭生命意志在此时此地的现象。至于它自身,除了通过认识以外,什么也不能取消它。因此得救的唯一途径就是意志无阻碍地显现出来,以便它在这显现出来的现象中能够认识它自己的本质。唯有借助于这认识,意志才能取消它自己;同时也能随之而结束和它的现象不可分的痛苦:却不可能借助于物质的暴力,如杀死精子,如毙婴,如自杀。大自然正是把意志引向光明,因为意志只有在光明中才能得到解脱。因此,一旦生命意志——那是大自然的内在本质——已经作出了决定,就该以一切方式来促进大自然的那些目的。——
另有一种特殊的自杀行为似乎完全不同于普通一般的自杀,可是人们也许还未充分注意到。这就是由最高度的禁欲自愿选择的绝食而死,不过这种现象在过去总是混杂着好多宗教的妄想甚至迷信,因而真相反而不明了。然而彻底否定意志似乎仍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是说借吸收营养以维持肉体的生机所必要的意志也消失了。这一类型的自杀决不是从生命意志中产生的,与生命意志风马牛不相及,这样一个彻底请心寡欲的禁欲主义者只是因为他已完完全全中断了欲求,才中断了生命。这里除了绝食而死之外,别的什么死法大概是想不出来的(如其有可能,则是从一种特殊迷信中产生的);因为'任何'缩短痛苦的企图确已是一定程度的肯定意志了。在绝食时,充满这样一个仟悔者的理性的那些信条则反映着他的幻想,好象有一种什么更高超的东西曾命令他绝食似的,而'其实只'是内心的倾向驱使他这样做。这方面较早的例子可以在下列书刊中找到:《布累斯劳'地区'自然史、医学史汇编》1799年9月份,第363页起;贝耳:《文哲园地消息》1685年2月份,第189页起;齐默曼:《论孤寂》卷一,第182页;在1764年的《科学院史》中呼杜英的一篇报告重印于《开业医师用病例选集》卷一,第69页。较晚近的报导也可在下列书刊中找到:胡非南编的《实用医学杂志》卷一第181页,卷四八第95页;纳塞编的《精神病医生专用杂志》1819年度第三期第 460页;《爱丁堡地区医学和外科手术杂志》1809年度第五卷第319页。在1833年各报都登载了英国历史家林廓德博士在元月间自行饿死于'英国'多维尔地方的消息,根据后来的报导又说死者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一个亲属。不过这些消息大部分都是把那些当事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来描写的,现已无法查明这种说法究竟真实到什么程度。虽然只是为了更妥善的给人性这一触目的,不同寻常的,前已提过的现象保存一个少有的例子,我还是想在这里记下这类报导新近的一条消息。这一现象至少在表面上属于我想把它纳入的这范围之内,此外,这也将是一个难于解释的现象。我所说的新近消息刊登在1813年7月29日的《纽伦堡通讯》中,原文如下:
“据来自伯尔尼的报导说在社尔恩地方的一座密林中发现了一个小茅屋,内有一具男尸,距生前大约已有一月光景,现已在腐臭中。所着衣履,不能据以判断死者生前的身份。尸旁放着两件很精美的衬衣。最重要的遗物是一本《圣经》,书中夹着白色纸页,其中一部分是死者涂写过的。在这些纸页上他记下了离家的日期(但未注明籍贯),此后他说:上帝之灵驱使他到荒野去祷告和绝食斋戒。他在到此的旅程中已绝食七日,然后他又进了饮食。从此在他新居之地他又开始绝食若干日。每绝食一日都划上一笔作记号,共有五划,五划之后这个朝山的香客可能就死去了,此外还有一封写给某牧师的信,信的内容是关于死者听到这牧师所讲过的一篇宣道辞,可是也没写上收信人的住址。”——在这种由于极端禁欲和一般由于绝望产生的两种故意死亡之间,还可能有些中间阶段和两者相混杂的情形,这些固然是难于解释的,不过人类心灵本有一些深邃、阴暗,和错综复杂的地方,要揭露和展出这些地方是极度困难的。
§70
我们现已结束了我所谓意志之否定的全部论述,人们也许可能以为这一论述和以前有关必然性的分析不相符。'那儿说'动机之有必然性正和根据律其他每一形态相同,从而动机和一切原因一样,都只是些偶然原因。在这些偶然原因上人的性格展出它'自己'的本质,并且是以自然规律的必然性透露着这本质,所以我们在那儿曾干脆否认过自由作为“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这里根本不是要取消这一点,我反而是要人们回忆这一点。事实上,意志只是作为自在之物才能有真正的自由,而自由亦即独立于根据律之外。'至于'意志的现象,它的基本的形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根据律,都是必然性手心里的东西,那是没有这种自由的。可是还有这么唯一的一个情况,直接在现象中也能看出这种自由,那就是这样一个情况:这自由在给那显现着的东西办最后结束时,因为这时那单纯的现象,就它是原因锁链中的一环说,亦即就它是被赋予生命的身体说,仍然还在只充满现象的时间中继续存在着,所以那以这现象自显的意志,由于它否定这现象透露出来的东西,就和这现象处于矛盾的地位了。譬如性器官,作为性冲动具体可见的表现,尽管还是在那里并且还是健全的,可是已没有,在内心里已没有性的满足的要求了,这就是刚才讲的那种'矛盾'情况。'同样,'整个的身体也只是生命意志的具体表现,然而迎合这一意志的那些动机已不再起作用了;是的,现在却要欢迎并渴望这躯壳的解体,个体的了结,因而对于自然的意志的最大障碍也是受欢迎的了。这一现实的矛盾是由于不知有任何必然性的意志自身,自由地直接侵入意志现象的必然性而产生的。我们一面主张意志有按性格所容许的程度而被动机决定的必然性,一面主张有彻底取消意志的可能性,从而一切动机都失去了作用;那么,这两种主张的矛盾就只是这一现实的矛盾在哲学的反省思维中的重复罢了。但是这里却有统一这些矛盾的钥匙在,即是说性格得以摆脱动机的支配力的那种情况不是直接从意志,而是从一个改变过了的认识方式出发的。也就是说,如果'人的'“认识”还是局限于个体化原理,干脆眼从根据律的认识,而不是其他的认识,那么动机的巨大力量就还是不可抗的,但是,假使个体化原理被看穿了,那些理念,亦即自在之物的本质作为一切事物中的同一意志,又直接被认识了,而从这认识又产生了欲求的普遍'可用'的清静剂,那么个别动机就失去效力了,因为和动机相呼应的认识方式已彼完全不同的又一认识方式所遮没而引退了。因此,性格固然永远不能有局部的变更,而必须以一种自然规律的守恒性个别地执行意志'的所欲',而性格整个地又是这意志的显现。然而正是这个“整个”,这性格自身,又可以由于上述认识的改变而完全被取消。这种性格的取消,如前已引证过的,就是阿斯穆斯对之惊异而称之为罗马正教的,超绝的转变的东西。这也正是在基督教教会里很恰当的被称为再生的东西,而这所由产生的认识也就是那被称为“天惠之功”的东西。——正是由于这里所谈的不是性格的一种改变,而是整个儿的被取消,所以尽管那些性格在被取消之前——'现在,'取消性格已生效——是那么不同,但在既被取消之后就在行为方式上表现出很大的相似性,虽然各按其概念和信条不同,各自说的话还是很不相同的。
在这种意义上说,关于意志自由即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