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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现象,所以他总是拿现实的,他的意志所感到的满足去和“认识”给他指出的,仅仅只是可能的满足较量长短。由此就产生妒嫉:'自己的'每一缺陷都会由于别人的享受而显得无限地加强了,'相反'由于知道别人也忍受着同样的缺陷,则自己的又将为之减轻。凡是人所共有的,和人生不可分的苦难都不怎么使我们难受,属于气候或整个乡土方面的缺点也是这样。回忆那些比我们自己的痛苦更大的痛苦会有镇静和止痛的作用,看到别人的痛苦景象会使自己的痛苦减轻。现在假如一个人有着过份激烈的意志冲动,他以火热的贪心要攫取一切,以便解除利己主义'诛求无厌'的'饥'渴,而这时又如势所必至的。他一定要经历到一切满足都只是表面上的假象,所获得的东西从未实现过它在我们追求它时所作的诺言——使强悍固执的意志冲动得到最后的宁静,而是在获得'满足'之后只是那愿望改变了自己的形相,又在另一形相之下来折磨人;最后如果这愿望再没其他形相可变了,意志冲动也没有了已认识到的动机而止于自身,而现为可怕的荒凉空虚之感,而带来了无可救药的痛苦;如果从这一切一切之中,那在一般'激烈'程度上的欲求只是比较轻微地被感到,也就只产生一般程度的忧郁感;而在另外一人,他已是到了显著恶毒程度的意志现象,则必然产生一种过强的内在痛苦,永远的不安,无可救药的创伤;那么,他就要间接来寻求他无力直接获得的慰藉,也就是要以看到别人的痛苦景象,同时还认为这痛苦是他的势力'起了作用'的表现,来缓和自己的痛苦。对于他,别人的痛苦现在已是目的自身了,已是他可以趁心饱看的一付景色了。真正的残忍现象,嗜血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这是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如在涅罗、多密迁这些皇帝,非洲那些觋师,罗伯斯庇尔这类人,都可看到。
报仇心理已类似恶毒,它是以怨报怨而不是为将来着想。为将来想,那是惩罚的性质。报仇只单纯是为了已经发生了的,已经过去了的事情本身,也就不是为了于己有利,不是以之为手段而是以之为目的,以便“欣赏”人们自己加于仇人身上的痛苦。使寻仇报复不同于纯粹恶毒而又可为报仇行为原谅一些子的,是报仇在表面上有些正义意味;因为这种行动在这里固然是报仇,但如依法执行,也就是在一个集体中按集体所批准的,事先规定而为众所周知的规则执行,就会是惩罚,也就会是正义。
除开那已描写过的,和恶毒从同一根子,从极强烈的意志中产生的,因而和恶毒分不开的那种痛苦之外,现在还要加上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特殊的痛苦与恶毒相连在一起。这就是干任何恶毒行为时都可感到的痛苦,不管这行为是出于自私的单纯非义或是真正的恶毒;而按这痛苦持续的久暂,就可分别叫做良心不安或良心责备。 ——谁要是对于这第四篇前此的内容,尤其是对于篇首已阐明了的那真理,说生命本身作为意志的写照或镜子,永远是生命意志确实保有的;并且对于永恒公道的论述——都还记忆犹新的话,那么他就会发觉,按这些考察说,良心责备除了下述意义外不能有别的意义;即是说良心责备的内容,抽象说来,就是下述这个内容: ——在这内容里人们'又'区分为两部分,而这两部分又得完全融合一致,必须当作完全统一了的来设想。
尽管摩耶之幕是这么严密地蒙蔽着恶人的心窍,即是说尽管这恶人是这么呆板地局限于个体化原理,以致他根据这一原理把自己本人看作绝对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人,中间是由一条鸿沟分开来的;而这种认识,因为唯有它符合他的利己主义,是利己主义的支柱,所以'又'是他以全力抓住'不放'的,犹如“认识”几乎总是被意志所收买的,——尽管这样,可是在他意识的最深处仍然有一种潜伏的冥悟在蠕动着'。所悟到的是':事物这样的一种秩序究竟只是现象,在本体上可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时间和空间虽是这样把他和其他个人以及这些人所忍受的无数痛苦,甚至是由于他而忍受的痛苦分开来,把这些显示为和他全不相干的东西;然而在本体上,除开表象及其一些形式不论,显现于所有他们'那些个体'中的仍然是同一个生命意志,这生命意志在这里误认了它自己,拿起自己的武器对付自己。并且当这意志在它的某一现象中寻求激增了的安乐时,就正是以此把最大的痛苦加于它的另外一些现象时;而他,这恶人,又恰好是这整个的意志'自身',因而他就不仅是加害者,同时也正是受害人了。把他和受害人的痛苦分开,使他得以幸免'于痛苦'的,只是一个以时间和空间为形式的幻梦,如果这幻梦一旦消逝了,那么,按真实情况说,他就必须以痛苦为代价来抵偿欢乐。并且一切痛苦,他认为仅仅只是可能的痛苦,都实际的到了作为生命意志的他身上来了;因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远和近只是对于个体的认识,只是借个体化原理才是有区别的;在本体上却并不是这样。这个真理就是以神话表达的,也就是使之合于根据律,由此转入现象的形式而以轮回'之说'表达出来的那一真理;不过这真理不带任何副产品的最纯净的表现却在那模糊感到而又无可慰藉的痛苦之中。这痛苦,人们就称为良心不安。——但是,良心不安在此以外又是从第二个直接的,和那第一个密切联系着的“认识”中产生的,即是由于认识到生命意志在凶恶的个体中用以肯定它自己的强度,远远超出了它的个体现象之外,以致完全否定了显现于其他个体中的同一个意志。所以,一个恶棍对于自己的行为那种内心的,要向自己隐瞒的厌恶和痛恨,除了是模糊地感到个体化原理和由此树立的人我界限这两者的虚无性,表面性之外,同时包括有对他良己意志的激烈性、暴力的认识;这种激烈性也就是他用以把握生命,将自己紧紧吸住在生命上的。正是这生命,它那可怕的一面就是恶棍在被他压迫的人们的痛苦中所看到的,然而这恶棍又是那么紧密地和这痛苦交织为一体的,以致恰好是由于这一点,然后作为他更充份地肯定他自己的意志的那手段才是由他自己发起的最惨酷的事。他认识到自己是生命意志集中显现的现象,感到自己陷入生命已到什么程度,由此又感到自己陷入那些无数的,生命本质上的痛苦已到什么程度;因为生命有着无尽的时间和无穷的空间以取消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的区别,以使现在只是他认识到的一切痛苦变为感觉到的痛苦。千百万年的生生不已固然只在概念中存在,和整个的过去,未来一样;但具有内容的时间,意志显现的形式,却只是“现在”。时间对于个体是常新的:个体觉得自己永远是新发生的。原来生命是不能从生命意志分开的,而生命的形式又只是“现在”。死好比是太阳的西沉(请原谅我又重复使用这一比喻)。太阳只是看起来好象被黑夜吞噬了,其实它是一切光明的源泉,不停地在燃烧着,给新的世界带来新的日子,无时不在上升,无时不在下沉。起和止都只涉及个体,是借助于时间,借助于'个体'这现象的形式为了表象而有的。在时间以外的就只有意志,亦即康德的自在之物,和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亦即柏拉图的理念。因此自杀并不提供什么解脱:每人在他内心的最深处欲求什么,他就必须也是这个什么,每人是什么,他就正是欲求这个什么。——所以说把良心刺痛了的,除开那仅仅是感到的认识,认识到使个体分立的表象之形式的表面性和虚无性之外,还有对于自己意志及其强烈的程度的自我认识。生活过程编织着验知性格的肖像,这肖像的蓝本则是悟知性格。恶棍看到这副肖像必然要吃一惊,不管这肖像是以那么庞大的轮廓织成的,以致这世界得以和他共有一个深恶痛绝之感,或只是以那么纤细的线条织成的,以致单只有他自己看见,因为同这副肖像有关的就是他自己。要是性格在它一天不否定它自己的时候,果然不觉得自己是超然于一切时间之外的,不觉得自己是历尽一切时间而不变的话,那么,过去的往事,作为单纯的现象就也许是不足轻重的了,也许就不能使良心不安了。
'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过去好久了的事总还是要压在良心上面。譬如这恳祷:“求主不要使我受试探”,就'等于'是说:“不要让我看到我是什么人”。—— 恶人在他用以肯定生命的暴力上,在从他加于别人的痛苦中对他显现出来的暴力上,他估计着和他距离有多远的就正是这意志的放弃或否定,'放弃或否定生命意志'也就是对于这世界及其疾苦唯一可能的解脱。他看到自己依附于这暴力的程度,看到自己是如何牢固地被束缚在这暴力上。在别人身上认识到的痛苦将不能使他有动于中,他只是掉在生命和感到的痛昔的手心里。而这一点能否摧毁而克服他意志的激烈性,则尚在未定之天。
关于恶的意义及其内在本质的这一分析,如果作为单纯的感受,亦即不作为明确的抽象的认识,便是良心不安的内容;并且这一分析,由于以同样方式考察作为人类意志的属性的善,和在最后由于考察这属性达到最高程度之后,从这属性中产生彻底的无欲和神圣性,就会获得更大的明确性和完整性,这是因为相反的对立面总是互相阐发的,斯宾诺莎说得非常好:“白昼既显示它自己,同时也显示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