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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战后处理及赔偿和补偿问题灭绝犹太人的政策
希姆莱为实现“通过劳动灭绝”犹太人的目的,在德国国内和占领地区建造了30多处集中营。奥斯威辛集中营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这个将劳动者耗尽的奥斯威辛集中营是为IG法本公司服务的。纽伦堡的后续法庭对法本公司的干部们进行了审理,其判决书如下:
“从财政上维护、实质上管理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是法本公司,从集中营提供的建设劳动者过着提心吊胆、随时被毁灭的辛酸生活。与奥斯威辛建设计划密切相关的被告们对劳动者们的命运负有重大责任。被告者向第三帝国的劳动部申请提供劳动者的要求。……因此,被告者对率先非法雇佣劳动者应负责任。至少可以说,党卫军和建设公司应该共同承担虐待劳动者的责任。……法本公司的干部率先安排和利用那样的劳动力,他们使用奥斯威辛集中营的劳动力和强制劳动的外国人是对人道的犯罪。”
此外,在能看到奥斯威辛的三个焚化炉大烟筒的地方,有另一个德国最著名的企业——克虏伯公司,它作为“总统的兵工厂”利用了集中营的廉价劳动力进行生产。
可见,纳粹德国的军需产业中犹太人的强制劳动是与集中营灭绝人性的政策密切相关的。被关押的劳动者经常受到一旦不能劳动就会被送进焚化炉烧掉的威胁。纳粹德国为实现他们灭绝人性的计划,迫使劳动者在连奴隶都不如的恶劣条件下进行劳动。
围绕补偿的判决
从集中营领回的被强行带走的犹太人,对迫使他们劳动的企业提出补偿要求。1951年首先对IG法本公司起诉。
在审判过程中,法本公司辩解说:“接收集中营的劳动者,不是该公司要求的,而是由党卫军摊派的,所以该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后来,其他公司也反复进行同样的辩解。可是,证据和文件表明这些企业是积极活动的,要求党卫军把收容者优先供给他们。法兰克福法院经过约一年的审理,确认法本公司负有责任,其判决内容如下:
“平等、正义、人性这一基本原理,居住在文明国里的所有人都是一清二楚的。既然个人负责任,那么IG法本公司也是不能回避这一责任的。……被告者‘肯定知道’‘挑选’的事实。这是因为被告者当然掌握本公司职工的状况。正如被告者所认为的那样,如果缺乏对整体认识的话,那就清楚地证明被告者缺乏对囚犯犹太人生命的关心。至少被收容者们处在被告者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义务受被告者的保护。为了维护原告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不能以党卫军的存在为理由而不履行这些义务——被告者不承担义务。因为不履行义务至少是玩忽职守,所以该公司是有责任的。”
法本公司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但最终还是与“犹太人要求德国提供物质赔偿协会”进行和解,加以解决。以此为契机,该协会又与克虏伯、通用公司、西门子、德律风根、莱茵梅塔尔等公司进行交涉,成功地争取到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不承认法律责任的企业
但是,这些企业一致强调,不是在承认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支付补偿金的。例如,与克虏伯公司的协议书一开头就这样写道:
“克虏伯公司不承认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也不侵犯其他德国企业的权利,为了减少关押在集中营里的犹太人在克虏伯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工厂劳动期间蒙受起因于国家社会主义者的行为而忍受的痛苦,才提供资金的。”
与通用电气公司的和解情况也一样。该公司无论如何不承认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不侵犯其他德国公司的一切权益,为使在该公司或德律风根公司事业所劳动的集中营所收容的犹太人“减少痛苦”,决定支付400万马克,而且支付情况不准向外公开发表。
与以制造和销售武器为业的莱茵梅塔尔公司进行谈判的情况更为复杂。该公司与其他公司一样,开始时顽固地拒绝“犹太人协会”的请求,因此谈判几乎处于破裂状态。不过有一点很清楚,有时美国国防部想购入该公司制造的机关炮。因此,“犹太人协会”将此问题提交美国议会,于是在议会中掀起了反对从让犹太人强制劳动而毫无反省之意的德国企业购进武器问题的辩论,结果有停止该公司销售机关炮计划的危险。该公司为确保“更大的经营利益”,把250万马克(625万美元)转入“犹太人协会”的帐户上,以谋求事实上的解决。该公司至今断言与“犹太人协会”之间没有签订补偿协定。
另外,该公司日后仍对被强制收容、强制劳动的非犹太人劳动者的补偿要求予以拒绝,但“犹太人协会”指出:不是已给犹太人补偿了吗?据说该公司负责人对此回答说:“想借此机会再次指出,正如你所知道的,对犹太人协会的补偿是本公司期待某合同的订货而关照的……因而该公司的支付与对方要求的补偿金不是一回事。”
第三部分:战后处理及赔偿和补偿问题生意优先于反省
只要读一读《不如奴隶》这本书,不难发现,因德国企业让在集中营里的被收容者进行强制性劳动而进行的战后补偿,并不是基于对强制劳动者的真正反省和谢罪,而大都是基于经营方面的需求,最终只是一种生意而已。
1985年5月8日魏茨泽克总统在西德(当时)联邦议会上发表演说时指出:“闭眼不看过去,到头来也看不到现在,不想把非人性的行为铭刻在心中的人,就很容易再次陷入那种危险的境地。”他还说:“必须认真对待本国的现代史,跨世代地承担战争责任”。这一以“荒野的40年”为题的演说唤起了全世界各国人们祈求和平的同感。《不如奴隶》一书所描述的德国企业对战争责任的态度与魏茨泽克总统的演说精神相差得太远了。
1991年夏天,在东京召开了战后补偿国际讨论会。《不如奴隶》的作者弗伦茨来到日本。当讨论会结束后人们畅谈时,他说:“日本就谢罪的话似乎说了很多,但不伴随支付金钱的谢罪是毫无意义的。说实话,德国企业虽然出了钱但他们完全没有进行反省。”听了他的话令人震惊。这是作者在与强制劳动的企业进行补偿交涉得到的实感。
戴姆勒·奔驰汽车制造公司的实例
弗伦茨写成《不如奴隶》著作的时间是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尔后,德国企业进行过多次战后补偿,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1988年戴姆勒·奔驰汽车制造公司根据战时该公司进行强制性劳动的犹太人的补偿请求,支付了2000万马克(按当时汇率,约合14亿日元),并在该公司汽车博物馆正门前竖立起一座雕塑。
1994年3月1日我访问了斯图加尔特市的奔驰公司,听取了负责解决该公司补偿问题的沃利休克副总经理的介绍,他说在2000万马克中,有1000万马克是支付给“犹太人要求德国提供物质赔偿协会”,剩下的1000万马克是支付给德国红十字会等有关团体。据估计1933~1945年在该公司被迫从事强制性劳动的人数约6万,其中犹太人为6000人,如果对6000名犹太人支付1000万马克的话,换算成日元,平均每人约10万多日元。该公司发布的新闻资料如下:
“奔驰汽车制造公司决定以1986年庆祝‘汽车制造100周年纪念日’为契机,用今天的观点回顾本公司的历史,显然应该特别关注本公司1933~1945年的历史。应该有公正、客观地评价这段历史意义的第三者研究机构。为此委托设在科隆市的德国社史协会(GUG)对该公司当时的历史进行调查研究。
“……德国社史协会提出的中间报告详细地作了如下介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奔驰汽车制造公司不是在整个大战期间,而是限定在一定的天数之内进行强制性劳动。上述的受强制劳动者包括自己自愿来德国后被(当局)拘留的外国人以及在集中营关押人员,甚至包括战俘。从国籍来看,有比利时、法国、荷兰等(西方的近邻各国),也有波兰等东欧盟国。被强制劳动的人们不仅是犹太人,也包括受政治迫害的人。
“关于他们的生活状态,因他们的出身和被强制劳动地区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劳动条件也是多种多样的,在这里不可能全面概括地加以叙述。
“奔驰汽车制造公司董事会在了解了上述情况之后,感到有必要给予物质的补偿。为了不忘残害受害者们的事件,决定对支持纳粹统治下的牺牲者——尤其是支持被强制劳动的人们的各种机构提供相当金额的援助。……我们提供的补偿总额为2000万马克。”
该公司董事会除了提供这些补偿金外,决定在温塔特乌尔库海伊姆的汽车博物馆的正门口设置纪念雕塑,以便使该公司的职工和普通市民随时都能看到它。
这一雕塑的建立,是为了使人们不忘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该公司被强制劳动的人们的事实。它将唤起今天所有有责任心的人们认识到维持和平和维护自由尊严的重要性。
据说,目前该公司正在依靠学者编写有关强制劳动的更为详细的调查报告,预定今年5月出版(1994年7月初,他们把一本相当厚的题为《奔驰公司的强制劳动者》的书赠送给我)。据该公司副总经理说,着手解决这一问题的契机之一就是该公司领导人的换代(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为55~60岁,而负责这一问题的人员当时为45岁)。此外该公司的这位副总经理读了《不如奴隶》一书之后,明确地指出:“莱茵梅塔尔公司等的补偿是出于生意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