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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鲁迅-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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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鲁迅屈从于不满意婚姻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履行一种人生的义务: 对母亲的孝子的义务和将来为人夫和人父的义务。而且,我不以为鲁迅在勉强同意母亲为他安排的婚姻的时候,就已经预料到它会发展得那样糟糕。在世纪初的清末,当姑娘们都在深闺里的时代,哪里会有自由恋爱的事?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在当时不仅是一种风俗,更是一种实践。包办婚姻的痛苦,是在新文化运动中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国人才逐渐认识和体会到的。    
    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也不能完全接受。其实,包办婚姻的痛苦,在四千年前,包办婚姻出现之际就会被人认识和体会到,否则人类就不成其人类,简直连动物都不如了。笔者在电视中多次看到这样悲壮的一幕: 数万、数十万的斑马、野牛、羚羊大迁徙,每当渡过一条河时,都会犹豫很久。只见河中有数十、上百只鳄鱼在等待着,食草动物们清醒地意识到死亡的存在,犹豫之后,他们就毅然跃入水中,向对岸游去,鳄鱼立即蜂拥而上;食草动物或是到水边去喝水,不断地有同类被鳄鱼吃掉,他们依然冒着生命危险去喝水。有鉴于此,笔者想到: 人与动物一样,都无一例外的会在各种痛苦之中进行选择,明明是痛苦之路,也要走下去。岂有人而不如食草动物之道理?只要不是马上就死,或尚有一线生路就往前走。当然包办婚姻不是个别男女的自由选择,却是整个社会的选择。而人类选择这种婚配方式不会不知道它的弊端,它给青年人造成的痛苦是显而易见的,一般头脑正常的人都会认识到。琴姑固然是才女,恐怕也不是受到“新文化运动中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才抑郁而死的吧?中国历史上这类事情实在太多了,否则女人出嫁为什么要大哭特哭?况且包办婚姻并非中国文化的特色,外国人也是如此——印度之外也不能除外。外国人是怎么“认识和体会到”包办婚姻的痛苦的?不会是外星人来到西方传播自由恋爱的思想吧?既然外国人无须外来文明的影响就认识到包办婚姻的痛苦,中国人也不可能例外。今日可以媲美于包办婚姻的社会弊病多得很,如应试教育,巨款择校,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残害了多少年轻人!为什么不改一改呢?谁也不是贱骨头。也许外国人不一样?美国是世界上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总统硬是不顾世界舆论的谴责,死也不在限制排污的京都议定书上签字。有什么好办法?难道是他们美国人没有觉醒?需要去启蒙?人类的特点就是能够为了某种利益而忍受痛苦。古今中外无一例外。又如古代女人裹小脚之痛苦,就决不可能“是在新文化运动中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国人才逐渐认识和体会到的”。满清政府早都认识到了,曾明令禁止妇人缠足。为什么禁不住?无非是缠足有如同今日西方的手术美容或手术减肥一样的好处,痛苦也就忽略了。包办婚姻也是如此,为了维护某一种的利益,就不怕牺牲另一种利益。人类与动物一样都有“认识和体会到”痛苦而甘愿受苦的选择能力。萨特认为这就是自由。鲁迅认为这就是病态,对此深恶而痛绝之,于是针对中国人(其实是全人类)的这一矛盾心态,发出了呐喊。


第一部分鲁迅为什么接受包办婚姻?(5)

    把个人的不幸,转换为国家的不幸,并直接归罪于中国传统文化,曾经是很先进的思想。如今,把问题再深入一步,找出人类如食草动物冒死渡河一样不得不如此的原因,找出所谓“深层的动机”,也许是更有意义的。进行这种研究可以借用潜意识理论,这一理论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对于我们来说,也还是有价值的。请读一段外国书,是美国人弗洛姆的《弗洛伊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中的话:     
    的确,并不是弗洛伊德第一个发现了这种现象: 即我们都怀有一些自己没有觉察到的——也就是说,是属于无意识的思想和冲动,它们隐密地活动于我们的心灵深处。但弗洛伊德却第一个以这种发现为中心建立了心理学体系,他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潜意识现象,取得了惊人成果。首先,弗洛伊德考察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不一致性。我们认为一件事,比如我们的行为,是以爱、献身感、责任心等为动机的,而不知道与此相反,却是受着权力欲、自我虐待、依赖性等潜意识的驱使。弗洛伊德的发现在于: 我们所认为的,并不必然与我们的存在完全一致;一个人对自己的看法可能是,也可以说常常是,与他的真实存在差异甚大,或者截然相反。我们大部分人均生活在一个自欺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中,我们都认为自己的思想能代表客观现实。在过去的传统中,思维与存在被认为是同一的,或者在哲学唯心主义的极端形式中,只有思想(理念、语法)是真实的,而现象世界本身并不具有真实性。事实上,弗洛伊德潜意识概念的历史性意义正在于此。尽管他本人是一位理性主义的拥护者,通过把大量的意识思维贬低为欲望的合理化,弗洛伊德摧毁了理性主义的根基。由于他发现了思维与存在的不一致性,弗洛伊德不仅仅在哲学上和大众观念中削弱了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基础,而且在伦理学领域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弗洛伊德之前,诚恳还被认为就是说实话,由于弗洛伊德,这个定义已难再自圆其说了。我们的言语和信念之间的差异,作为一个新的维度出现,即我们潜意识的信念或潜意识的冲动已被揭示。在前弗洛伊德时代,如果一个父亲确信他体罚自己的该子,是因为它有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他不会被认为是虚伪的,只要他真正相信这一点。但是在弗洛伊德之后,出现了这样激进的质疑: 谁能肯定他的信念不是虐待欲望的合理化,也就是说他是以殴打孩子来取乐,体罚是为了孩子的成长这种想法只不过是一种借口呢?事实上,人们从道义上或许更喜欢那种至少有足够的诚实来承认真正动机的人,这样的人不但更诚实,而且还较少危险。从个人来说,或者是在历史上,没有一种残忍和邪恶不是以出于好意为借口的。由于弗洛伊德,“我是好意”这句话已失去了它作为一种托词的功能。出于好意是行为不轨的最好的合理化之一,再没有比使自己相信这种合理化的有效性更容易的事了。弗洛姆《弗洛伊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性》: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再读一段外国书:     
    凡与自己希望相符者即为真理,与希望背道而驰者,便使我们对之生气,……有人以为他有反叛的精神,便可以独往独来,不受环境的支配,其实反叛的精神非但不能保证自己的独立,反而是最尖锐的成见所造成。一个童年时代受父母管束太严的作家,长大了往往会成为喜欢攻讦宗教与家庭生活的自由思想者。其实这一切都只能作为是童年奴化生活的反叛。安德烈?莫洛亚《生活的智慧》: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74页。    
    试用潜意识理论对鲁迅当年的接受包办婚姻与接受刺杀任务之间的关系做一解释,是有意义的。鲁迅“不为自己打算,一切听人安排,”是对母亲的“孝”;“预计是生活不久的”,则是革命者之“勇”或对革命事业之“忠”;后来,思想起了变化,则是指与朱安的“陪着做一世牺牲”的关系而言的。林贤治说: “说及战斗,他曾说自己从旧营垒中来,反戈一击,易致强敌的死命。对于家族意识的暴露,他是刻骨般的深入,这不能不归因于他所亲历的一份沉痛。”鲁迅批判中国的孝文化,以《二十四孝图》为对象,思想上没有困难。殊不知《二十四孝图》乃是走火入魔的孝,是没有学理价值的世俗文化,并非儒家纯文化,与周公孔子根本没有关系。鲁迅批判《二十四孝图》形式上是反孔,而潜意识是对母亲为自己包办婚姻的不满。    
    鲁迅由表示“勇”转为提倡“韧”,是与儒家相一致的。儒家提倡勇,是说改正错误要一刀两断,不拖泥带水。对于刺杀行为是不那么赞成的,虽然有时候也歌颂之,但从根本上说是不赞成,称之为“匹夫之勇”,苏东坡那篇有名的《留侯论》,就是对此持批评态度的。看来鲁迅的犹豫不决也与儒家思想暗合——孝亲与韧的战斗都不出中国传统文化的范围。要多读中国书你才知道,不读你就不知道。人类对野草任何一种事物的认识都不可避免地会有两种倾向,所以才会有“中庸之道”的问题。否则“中庸之道”就无从谈起了。鲁迅做为思想家,必然有保持思想的一致性的任务,这一致性如果排斥中庸之道,就很难成立。几十年以后他仍然在做问孝于“风萧萧兮易水寒”之前与之后的思想平衡的工作。鲁迅既然反对“中庸之道”,从逻辑上说,这之前与之后的思想就不可能是一致的。当时鲁迅的为革命献身的勇气背后的潜意识是在拒绝朱安吧?后来鲁迅的解释,却把它的因果关系颠倒了: 因为早有“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打算,才接受了朱安。如鲁迅对许广平所说: “当时正在革命时期,以为自己死无定期,母亲愿意有一个人陪伴,也就随他去了。”见单演义《鲁迅诗〈自题小像〉探索》,载《进修参考资料》,黑龙江爱晖县教师进修学校编,1977年第1期。这显然也不符合《自题小像》一诗的逻辑。此诗合理的解释是: 鲁迅因为“灵台无计逃神矢”而又“寄意寒星荃不察”,才“我以我血荐轩辕”,而不是相反。潜意识里是为了反抗“不为自己打算,一切听人安排”造成的包办婚姻状况。后来鲁迅由决心“我以我血荐轩辕”转为实行“深沉韧性的战斗”,就是一种“中庸之道”。这样,鲁迅因情绪激烈而受命刺杀满清大员,却又在行动前有所犹豫,二者之间的思想平衡就可以成立了。而鲁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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