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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农占有土地的地方,上述不利因素均可以被极大的劳动热情所抵消,这种劳动热情在其他农业制度下是绝对见不到的。权威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是一致的。在一些地方,小耕作者仅仅是承租人,甚至不是按固定条件承租,而是(如在前不久的爱尔兰)按高得无力支付的名义地租承租,因此实际上是按不断变动的所能支付的最高地租承租,在这样的地方,是无法对小规模耕作制作出公正评价的。要理解小农制,就得研究这样一些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耕作者自身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至少是对土地享有永久使用权的分益佃农,他所作出的提高产量和改良土地的努力,将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给他本人和他的子孙后代带来好处。我们将在后面较为详细地讨论土地所有权这一重要问题,在那里再引证自耕农惊人勤奋的证据。在这里只需指出,英国农民即令没有永佃权,在政府分配的小块土地上也获得了非常高的产量,不知要比大农场主从同样大小的土地上获得的产量高多少倍。
我认为,大面积耕作之所以对于仅仅为了获利而投资来说一般是最为有利的,其真正的原因有如下述。大农场主占用的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耕种。花在它上面的劳动也不象花在小块土地上的劳动那么多。这并不是因为合作节省了劳动,而是因为使用的劳动愈少,相对于支出而言,收益也就愈高。自耕农甚或佃农在劳动成果全部归己时,会拼命干活儿,但却不能指望被雇用的工人象他们那样拼命干活。不过,这种劳动也是生产性的,有助于增加总产量。如果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相等,大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肯定少于小土地所有者或受到充分刺激的小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但是,大租地农场主的收益虽说较少,可使用的劳动更少,既然他必须为雇用的劳动付酬,所以雇用较多的劳动是不合算的。
然而,虽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小农经济下的土地总产量最高,虽然一个国家因此而能在小农经济下供养较多的总人口,但英国著述家一般都认为,在小农经济下,所谓净产量即耕作者食用后剩下的产量肯定较少;因而可以用于所有其他方面的人口,用于制造业、用于商业和航运业、用于国防,用于提高知识水平、用于从事自由职业、用于执行政府各种职能、用于从事文学艺术的人口必然较少,因为所有这些人都依靠剩余产量为生;因而该国(暂且不谈实际耕作者的境况)一定会在国力的主要方面和一般福利的很多方面差些。然而,人们过于想当然了。毫无疑问,在小农经济下比在大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比例要小些。但在小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的绝对数并不一定较少。如果农业和非农业的总人口较多,则非农业人口本身也会较多,然而占总人口的比例要小些。如果总产量较多,净产量就可能较多,然而与总产量的比例要小些。不过,连韦克菲尔德先生有时似乎也会把这些不同的概念搞混。据估计,法国三分之二的人口为农业人口,英国至多三分之一的人口为农业人口。因而韦克菲尔德先生推断说:“既然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只能养活3个人,而在英格兰两个耕作者的劳动能养活6个人,所以英国农业的生产力是法国农业的两倍”,这是由于依靠劳动联合,大面积耕作的效率较高。但首先,事实本身被夸大了。在英格兰,两个人的劳动并不能养活6个人,因为从外国和爱尔兰进口了不少食物。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则不止供给3个人的食物。它向3个人,有时还有外国人,提供亚麻、大麻,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蚕丝、油料、烟草,近来还提供食糖,而这些东西在英格兰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法国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国内生长的,而英格兰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进口的,法国的主要燃料是靠算作农民的人采集并运到市场上,而在英国这种人则不算作农民。我没有计入皮革和羊毛,因为这两个国家都有这些产品,也没有计入国内消费的葡萄酒或白兰地,因为英格兰也相应地生产啤酒和烈性酒;但英格兰没有大量出口啤酒和烈性酒,却大量进口烈性酒,而法国则向全世界供应葡萄酒和烈性酒。我没有谈到水果、蛋类等不那么重要的农产品,法国在这些方面的出口贸易额是巨大的。但是,我们可以不过分强调这些细微之处,而只看韦克菲尔德的说法本身。假定在英格兰两个人真能生产6个人的食物,而在法国,为同样目的,则需要4个人的劳动。那么,英格兰是否一定拥有较多的剩余产量可用来养活非农业人口呢?回答是不一定,只不过英格兰能将三分之二的总产量用于此目的,而不是三分之一。实际情况可能是,由于在法国的制度下所使用的劳动数量较多,同样的土地也许会生产出供养12个人的食物,而在英国的制度下也许只生产出供养6个人的食物。如果是这样(这完全符合假设的条件),那么,虽然在法国12个人的食物是由8个人的劳动生产,而在英格兰6个人只靠两个人的劳动供养,但在这两个国家可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却一样多。我并没有说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我知道从整体上说,法国(虽然其最先进的地区另当别论)每英亩土地的总产量平均大大低于英格兰,而且相对于这两个国家的面积和土地肥沃程度而言,英格兰在我们目前所说的意义上,拥有更多的可自由使用的人口。但这种差别肯定不应按韦克菲尔德先生的简单标准来衡量。若用韦克菲尔德先生的标准衡量,则可以说美国农业劳动的效率比法国还低,因为根据最近人口普查的数字,每5户人家就有4户从事农业生产。
法国农业的落后(就整个法国来说,必须承认这一点,虽然这一点常被过分夸大),也许更多地是该国工业技术和能力的一般平均水平较低造成的,而不是任何特殊原因造成的。即令部分是细分土地所造成的,也不能证明小面积耕作是不利的,只不过证明法国的农场常常太小了(这无疑是事实),而更糟的是,土地被分成了多得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小块,相互隔得很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就净产量而非总产量这一问题来说,大面积耕种和小面积耕种到底孰优孰劣,特别是当小农就是土地所有者时,尚不能认为已有定论。这是行家至今仍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英国流行的看法有利于大农场,在欧洲大陆,权威人士则似乎倾向于另一边。海德堡的劳教授(此人著有一部现今论述最为全面而详尽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并与其德国同胞一样,对与自己讨论的题目有关的事实和典故如数家珍)认为以下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小农场或中等规模的农场不仅会生产出较多的总产量,而且还会生产出较多的净产量,不过,他补充说,还应该有一些大地主来充当新的改良的带路人。我所见到的最公正、最有辨别力的意见是帕西先生的意见,他(总是针对净产量展开讨论)在谷物和饲料方面赞成大农场,但认为,需要大量劳动和照顾的作物,其优势则完全在小面积耕作方面;后者不仅包括葡萄和橄榄(对每一棵这样的植物都必须给予很多的照管,付出大量劳动),而且还包括块根植物、豆科植物和提供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根据所有权威人士的意见,农场的规模小因而数量多对于许多次要农产品的丰富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很显然,任何劳动者只要从土地取得的食物多于他本人及其家庭的消费量,就增加了供养非农业人口的手段。即令他的剩余只够买衣着,做衣服的劳动者也是非农业人口,有可能靠他生产的食物生存。因此,任何农民家庭,只要生产出了自己的生活必需品,就对农业净产量作出了贡献。每个出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刨除自己的消费后使总产量有所增加的人也是这样。问题是,在欧洲分得最细的由自耕农耕种的地区,农业人口的增殖是否已使土地的分割接近于或趋向接近于极限。在法国,虽然这种分割已公认过细,但却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它还远没有达到减弱供养非农业人口的能力那一点。这已被城镇人口的剧增所证明;最近城镇人口增加得比总人口快得多,表明(除非城镇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但却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点)即令按这一不公平和不适宜的比例来检验,农业生产力也必然在提高。还有同时存在的最充分的证明,即在法国比较先进的地区,和直到最近还落后的某些地区,农村人口本身所消费的农村产品增加的幅度很大。
我确信严谨的著述家在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时应尽最大努力加以避免的错误,是不顾事实的夸张和武断,因而我在本书前几版中只发表了非常温和的看法。当时我不大清楚讲到什么程度才不致言过其实,我还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说明法国农业有多大的实际进步。著名的农业统计权威莱翁斯·德拉维纳先生根据法兰西学院道德和政治研究院的要求所作的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自从1789年革命以来,法国农业总产量翻了一番;利润和工资两者也增加了差不多一倍,而地租增加得更多。德拉维纳先生的最大优点之一是公正无私,他对上述考察结果确信无疑,以致他尽力要说明的不是法国农业已经取得多大成就,而是还有多少事情需要法国农业去做。他说:“我国花70年时间开垦了200万公顷荒地(500万英亩),耕种了一半休闲地,农业产量翻了一番,人口增加了30%,工资增加了1O0%,地租增加了150%。按照这一速度,我国要达到英格兰已经达到的水平,还需要七、八十年。”
在有了这一证明以后,我们现在肯定不再会认为小地产和小农场与农业进步势不两立了。唯一尚未解决的问题是速度问题,即农业在哪种制度下发展得更快;对这两种制度都很了解的人一般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