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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种间接税是必须坚决予以反对的。为得到岁入而课征的货物税,一定不要成为保护性关税,而应公平地课加在以每一种方式获得的物品上,无论是在本国生产的,还是从外国进口的。而且不应对生活必需品课税,也不应对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原料和工具课税。这种税往往侵蚀不应被课税的、仅够维持健康生活的收入;而在最为有利的假设下,即假设工资会提高以补偿劳动者因被课税所受到的损失,这便无异于对利润课征特别税,因而既不公平,又不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剩下来的便是奢侈品税。奢侈品税有一些很可取的性质。首先,这种税决不会影响那些把全部收入用来购买必需品的人,而那些把本来应买必需品的钱用来购买毫侈品的人,则逃避不了这种税。其次,这种税有时可以起到节俭法令的作用。我并不赞成禁欲主义,也不愿看到法律或舆论阻碍人们追求真正的享乐,如果这种享乐是在人们的财力和义务允许成范围内的话。但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我国的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其很大一部分开销,却不是为了享受用钱买来的物品,而是大了满足虚荣心的需要,认为处在这样的地位上某些开销是必不可少的,我不能不认为这种开销最适宜课税。如果课税减少了这种开销,那是有好处的,如果没有减少,也没有什么害处,因为只要被课税的物品是为了满足虚荣心而被人们购买的,就没有谁会因为课征这种税会受到损害。当人们购买某一物品不是为了使用它,而是因为它价格昂贵时,该物品就没有必要便宜。正如西斯蒙第所说的,降低满足虚荣心的物品的价格,其结果不是使花在这种物品上的钱减少,而是使人们转而购买更昂贵的物品或质量更好的相同物品;既然质量较差的物品只要同样昂贵就能同样满足虚荣心,所以实际上谁也没有缴纳对这种物品课征的税,也就是说,这种税创造了公共收入,而谁也没有遭受损失。
第三节 课征间接税的实际原则
为了尽量减少货物税的不利之处而尽量增加其有利之处,以下几条实际原则是必须遵守的。第一,只要方便,就应尽可能多地对这样一些奢侈品课税,这些奢侈品主要与满足虚荣心有关,而与真正的享受无关,例如各种昂贵的个人器具和装饰品。第二,只要有可能,就不应对生产者课征货物税,而应直接对消费者课征货物税,因为若是对生产者课征货物税,这种税总会使价格提高的幅度高于而且常常是大大高干课税的幅度。我国课征的较为次要的货物税,大都注意到了这两条原则。至于马匹和马车,因为对于许多身体欠佳、体质较差的人来说,马匹和马车与其说是奢侈品还不如说是必需品,所以对那些只有一匹马或一辆马车的人课征的税应该较低,特别是当拥有的不是高级马或马车时,更应如此,但随着拥有的马匹或马车数量及其昂贵程度的增加,这种税则应迅速加重。第三,因为能够带来巨额税收的是对普遍或很普遍消费的物品课征的税,因为由此而不可避免地会对真正的奢侈品课税(所谓真正的奢侈品即人们为了享乐而不是为了价格昂贵而购买的物品),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就应精细地调整这种税,使其给低收入、中等收入以及高收入带来的负担是相同的。这决不是件容易事,因为所课征的货物税带来的收入越多,被课以这种税的物品,相对来说就更多地是被穷人而不是富人所消费。几乎不可能精细地调整茶税、咖啡税、糖税、烟草税、酒税,以使穷人承受的负担不超过其应该承受的负担。当然,可以对富裕的消费者使用的优质物品课征远远高于其价值的税(而不是象在英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下那样,几乎普遍对优质物品课征远远低于其价值的税);但据说,根据货物价值调整货物税以阻止逃税是很困难的,在一些情况下,这种困难是无法克服的,我不知道这种说法究竟有多少根据;一些人由此而认为,应对各种品质的货物一视同仁,课征相同的固定税,这对较穷的纳税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除非他们能得到补偿,完全免除缴纳另外一些税,如现在的所得税。第四,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条件下,货物税与其分散在许多物品上,不如集中在少数几种物品上,以减少课税的费用并尽量减少受牵连的行业。第五,在普遍消费的奢侈品中,若选择课税对象,那就应该选择刺激性奢侈品为课税对象,其原因是,刺激性奢侈品虽然同其他奢侈品一样是合法的奢侈品,但却要比大多数其他物品更容易消费过量,所以总的说来,通过课税抑制其消费量是适宜的。第六,只要不违反其他原则,就应只对进口货物课税,因为同对本国的农产品和制造品课税相比,对进口货物课税给各行业带来的影响较少,有害的副作用也较少。若其他条件相同,关税的缺点要比国内货物税的缺点少得多,但必须只对这样的物品课征关税,这些物品是国内不能生产或不打算生产的Z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须禁止国内生产它们(例如英国就禁止国内生产烟叶),或对它们课征同关税相等的国内货物税。第七,任何税都不应过高,以致使人产生逃税的动机,而用一般方法又无法阻止人们逃税,特别是,对任何商品课征的税都不应高得产生出走私者、非法制酒者等不法之徒。
在英国的货物税和关税中,有许多是与良好的税收制度不相容的,不过,格拉德斯通先生进行的改革已废除了所有这些有问题的税。被废除的税有:所有普通食品税,无论是人的食品还是牲畜的饲料都不再被课税;木材税,因为木材是修建住房的材料,而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所有五金税和五金制品税;肥皂税,因为肥皂是保待清洁所必需的物品Z油脂税,因为油脂是制造肥皂和其他一些必需品的原料;纸税,因为纸张是几乎所有经营活动和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英国现在的几乎全部关税收入和货物税收入,都来自糖税、咖啡税、茶税、葡萄酒税、啤酒税、烈性酒税以及烟草税,在需要有巨额岁入的国家,课征这些税是非常适宜的;不过,目前课征这些税的方式很不公平,给穷人带来了过重的负担,而且其中一些税(如烈性酒税和烟草税)太高了,带来了严重的走私问题。也许这些税大都可以大大地降低,而不会给国家的岁入带来很大损失。以何种方式对富人消费的高级制造品课税最为有利,我要把这个问题留给具有必要的实际知识的人去解决。困难是,如何课征这种税而又不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在所消费的大部分高级制造品是从外国进口的国家,例如在美国,几乎不存在这种困难,甚至在只进口可以课税的原料,特别是进口专门用来生产富人使用的纺织品的原料的国家,也几乎不存在这种困难。因此,英国对生丝课征高额关税是符合课税原则的,对无论是在国内纺的还是进口的高级棉纱或亚麻纱课税,也是切实可行的。
第七章 论国债
第一节 是否应该通过借款应付特殊的公共支出
本章要考察的是,不通过课税而通过借款来为政府筹集款项,在多大程度上是适当的或便利的。这里的所谓借款,就是占用国家的一部分资本,而只用公共收入支付利息。这里无需讨论通过借款满足暂时需要的方法,例如通过发行财政部证券筹款,这种证券至多在一两年之内就用现有的税收予以偿还。这是一种方便的权宜方法,而且当政府没有财政储备时,一旦遇有异常的支出或通常的收入来源暂时断绝,这还是一种必要的方法。我们要讨论的是,应不应该发行永久性的国债,也就是说,应不应该通过借款支付战争费用或困难时期的费用,这种借款要么偿还遥遥无期,要么根本不偿还。
第一编已谈到了这个问题。我们曾说,如果以借款形式占用的资本取自业已用于或准备用于生产的资金,那就等于以劳动阶级的工资中取走相同数额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也就等于在该年内以课税方式筹款。借款的政府确实在该年内拿走了款项,但它也可以通过专门向劳动阶级课税拿走这笔款项。如果政府以公开课税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那它仅仅是课税而已,不会带来其他弊害;在这种情况下,课税这件事及所带来的弊害会随着突然事件的结束而消失;但如果采用那种迂回方法,则从劳动者身上榨取的价值,就不是被国家得到,而是落入了劳动的雇用者手中,国家除欠下债务外,还负有不断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说公债制度是一种最坏的制度,但在目前的文明阶段,该制度却仍然是政府筹款的一种权宜方法。
不过,我们曾说过,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国债则不会带来上述那些有害的结果。第一种情形是,所借的是外国资本,也就是说所借的是世界总积累的剩余额;第二种情形是,所借的资本若没有这种投资方式,就根本不会被节省下来,或即使被节省下来,也会被浪费,用在非生产性事业上,或被送到国外进行投资。当资本积累过快,利润因此而降至极限水平或实际最低水平,也就是降至这样的比率,低于这一比率,资本的增长就会停止,或全部新积累的资本就会被送往国外,只有在这时,政府每年截留新积累的资本,才不会减少本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劳动阶级的就业人数和工资。所以,只有在这一限度内实施国债制度,才不会受到严厉的谴责,而如果超过这一限度,那它就应该受到谴责。所需要的是有个标准来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例如在上次大规模战争期间,国债是否超过了上述限度。
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标准,它既可靠又很容易识别。政府是否由于其借债活动而提高了利率,如果政府的借债活动只是为资本积累开辟了一条渠道,没有这条渠道,人们就不会积累这些资本,或即使积累了,也不会把它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