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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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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过去某个政策是错的,你不要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说这个政策是完全错的,你说这个政策有点差误;等到有点差误这个观点被人们接受了,然后再说这个差误可能还比较大,等大家都接受了;最后,再说这种政策是完全错的,于是大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最后的认识转变。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不要说得太彻底,宣传中慢慢微调,让人们的观念在不知不觉中转变过来。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事情要慢慢来,不能着急。
    这方面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好法官谭彦(现在已经逝世)是一个典型人物,他带病坚持工作,而且病得很重。带病坚持工作,说明他工作的单位领导对员工不关心,明明人家生病了你还让人家工作,外国人看了这样的事情,会说中国不讲人权。我们过去几十年都是这么走过来的,要表扬一个人,一定是这个人病得都快死了,还要坚持工作,这才是好,这种观念不可能一下子转变过来。
    当时《人民日报》先发了一个评论,肯定谭彦是个好人,接着提出问题——谭彦的领导为什么不为谭彦着想呢?那篇典型报道说:他的办公室在四楼,他每天都要迈着沉重的脚步爬上四楼。为什么不把他的办公室从四楼搬到一楼呢?这是第一步,《人民日报》这个评论没有说这样的报道不对,而说领导要关心谭彦身体。这种说法很有理,于是谭彦的领导就把他的办公室从四楼搬到了一楼。后来《人民日报》的评论再说,既然他有病,为什么还让他工作呢?应该让他到医院去休养。这样一步步地,最后才说:不要宣传带病坚持工作。这就是微调,是一种宣传策略。
    第七,强调移情,扮演角色。让你设身处地为他人想想,如果你处在他的位置,你会怎么办?这种说服方式,在心理学上叫移情,也是一种宣传策略,让你能够理解别人。
    上海的媒体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报道过一个事情,叫《一日厂长》,一个工厂的厂长为了让工人都理解他,想出一个办法:让每个工人轮流,到他的办公室当一天厂长,他坐在旁边指导他怎么当厂长,工人们都感觉到,这个厂长是不好当,好累。这样,厂长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就搞得很融洽。这个“一日厂长”活动最后没有坚持下来,不管怎样,这个做法就是一种强调移情的宣传策略,让人站在别人角度去体会,这种宣传策略往往使双方之间更容易沟通和理解。
    中国式的七条,加上外国式的七条,大致构成了宣传的主要的方式方法。
    关于新闻与宣传的关系,前面讲过了,这里还要再强调一下,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把新闻和宣传看作是一回事。
    如果把“新闻”理解为“新闻的传播”,那么二者都是传播信息的行为,但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的出发点、表现方式和归宿都不相同。
    传播新闻是为了满足受众获知新消息的需要,宣传是为了满足宣传者输出观点的需要;新闻是叙述事实,宣传是灌输观点;新闻传播的结果是受方晓其事,宣传的结果是传方扬其理。在中国,为什么新闻和宣传长期混同呢?因为,中国常常以新闻的形式宣传某些事情,这是可以做到的,但是不要事事都这样做,不然,我们的新闻就没人接受了。在实际活动中,二者常常相互渗透,有交叉的地方。新闻中可能有宣传的成分,尽管你客观报道,但是只要你提到了某件事情,实际上就把这件事情宣传出去了。
    宣传有的时候也需要以传播新闻的形式达到目的。如果要想宣传某种观点,你不要说这个观点好啊好啊——这叫直接的、公开的宣传;你可以采访某个相关的人,让他来说某个东西很好。你报道这个人,是新闻采访,形式上是新闻,实际上达到你想要宣传某个观点的目的。这两者有的时候是相通的,但是性质上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想,既然我们做的是新闻工作,我们要做的事首先应该是传播新闻,新闻是报道事实的,不能把宣传提到新闻前面,什么都要让新闻传播服务于宣传,这样做得太多了,就等着挨骂吧。
    四、宣传伦理
    宣传本身是中性的,可以为公众利益服务,为商业服务,但也可能被法西斯主义利用,服务于从事反人类的活动。于是,我们需要提出宣传伦理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中,焦点集中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上。
    我们社会中有很多的宣传,宣传是有目的的,只要进行宣传,就会存在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矛盾,因而存在道德悖论。现在有的宣传者强调,我的目的是好的,所以我就可以使用一些不够合法的手段。如果是这样,就存在一种宣传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道德冲突。这是我们要从理论上予以注意的。马克思说: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10)这是说,目的正当,也要和手段对应,手段也应该是正当的,如果手段不正当,目的正当本身是值得怀疑的。
    目的不正当,方法再精致,也是一种罪恶。反之,在道德上会受到质疑。例如曾任布什政府副国务卿、负责公共外交的夏洛蒂·比尔斯直言不讳地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会选择任何传播方式,只要它有效。”这种只看效果、不择手段的关于宣传的认识,至少在和平时期是一种愚民政策,受到了一部分人的批评。
    现在宣传伦理上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和平时期的宣传不能对人民说谎,这种认识至少在理念上基本被接受了,否则违背宣传伦理。但是战争(包括意识形态的冷战)时期呢?关于这方面的宣传技巧很多,例如下面的两种:
    1.“六种扭转人们思想的扳手”
    图9…6 阿尔文·托夫勒夫妇《战争与反战争》中文版封面
    这种说法出自阿尔文·托夫勒夫妇所著《战争与反战争》(又译《未来的战争》)一书,书中描述了六种战争时期的宣传手段:控诉暴行;夸大利害关系;把对手形象妖魔化、非人化;二元对立(非友即敌);强调神的旨意(即把我方的言行“合法化”);反宣传(全盘否定对手的宣传)。
    2.“三色宣传”
    即白色宣传、灰色宣传和黑色宣传。《美军心理战作战条例》对它的定义是:“白色宣传——公开表明信息来源;灰色宣传——不说明消息来源;黑色宣传——故意隐蔽真实消息来源”。运用中,“三色宣传”结合使用,效果更佳(11)。
    我国有的文章认为,这类宣传手法稍加润饰便可用于对内宣传(譬如政党斗争)。如果这种观点真的被贯彻到和平时期的宣传中,没有道德约束的恶斗将使人们永无宁日。我们必须对此反省,“文革”恶斗的教训够多的了。
    ————————————————————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4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2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45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91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4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349、3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9、94页。
    (9) 参见鲁杰:《美军心理战》,团结出版社2004年版。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4页。
    (11) 参见李永:《零伤亡战争》,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
    第十讲 舆论学
    舆论这个概念在新闻理论中出现的频率也较高,经常被等同于传媒,其实它们之间的差别比新闻与宣传的差别还要大些。本讲重点谈谈舆论这种意见形态。
    一、舆论概念的历史和定义
    现代西方国家的“舆论”(public opinion)一词,直到18世纪才作为一个词组出现。这个概念一开始出现,就包含与现实的权力对应的理念,因为现实是君主当政,舆论概念的使用,作为君主当政的对应词,带有“人民主权”的时代背景意味。当时的学者,把舆论视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舆论这个概念一出现,就带有进步的社会政治意义。
    与“propaganda”翻译成中文找到了对应的“宣传”这个词一样,“public Opinion”翻译成中文,也要找一个对应的词,于是就找到了“舆论”这个词。
    英国17世纪的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曾提出“舆论法则”,与“神法”、“民法”相提并论。他提出,“人们判断行为的邪正时所常依据的那些法律,可以分为三种:一为神法(divine law)、二为民法(civil law)、三为舆论法(the law of opinion or reputation)。”(1)在这里,中文的“舆论”翻译,其实原文只有“opinion”,没有定语“public”这个很关键的词。但是洛克的论述中,已经显现出把舆论视为一种人民主权表现的思想。
    最早直接提出“舆论”一词的是法国18世纪的启蒙学者卢梭(J。 Rousseau; 1812—1867),1762年他在《社会契约论》(图10…1)中首次将“公众”与“意见”组成一个概念,即“舆论”(法文Opinino Publique)。
    图10…1 卢梭《社会契约论》法文原版封面
    卢梭把“舆论”这个概念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叫“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英文general will),一部分叫“众意”(英文will of all)。这种划分使得卢梭在理论上出现了一种无法克服的矛盾。他认为,“众意”是指原始的舆论——所有人的议论,“众意”中有多数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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