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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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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个观点:揭示事物的本质,反映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是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反驳的观点:新闻报道无法承担如此的重任,这种观点在历史上已经多次为造谣和强加于人开辟道路。
    新闻报道不能以先入为主的观点统率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不管这个事情是令人愉快的还是令人不愉快的,你要实事求是,而实事求是也是毛主席题的字。中国人民大学东门一进来,那块“老区石”上刻的就是他的题字“实事求是”。按照这个思路做才对。
    上面谈到的前一种观点,是为体制性失实做辩护的一种理论。你要是客观报道了某个事实,如果这个事实对他不利,他可能会说你是不真实的。他怎么反驳呢?他不说这种现象不存在,他说主流是光明的,你报道了非主流,所以说你的报道本质上是不真实的。这个道理是个歪理,但是在过去一个很长时间内占主导地位。
    现在这类观点不会说得这样露骨了,而是很含蓄,例如下面的话:
    我们对于新闻真实不仅从真实本身去思考,还从价值的层面去思考,从而将真假的判断扩展到一般的认知判断,并渗透着基于利害关系的价值判断。
    这句话的意思是,报道新闻不仅要考虑事实本身是真是假,还要从价值层面——利益角度考虑是否有利于自己。如果新闻报道得有这样的设定,那么假新闻又要出来了。好在我同时也看到了对这种说法的批评:
    不同内涵的判断绞合在一起,使人们对事实真实不真实这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变得复杂化起来。这种思维模式的特点要求价值判断统领事实认识,融事实判断于价值判断之中。
    我觉得,后者的批评一语中的。要求将价值观的判断渗透到对事实的报道中,这种观点对新闻的职业化是一种很大的威胁。
    我们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在报道之前,不应该有先入为主的思想。马克思第一次当报纸的主编的时候说过的一段话:
    “不真实的思想必然地、不由自主地要捏造不真实的事实,即歪曲真相、制造谎言。”(5)
    马克思要求在报道事实之前,记者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应客观地报道事实。他向记者提出过一个问题:
    “哪一种报刊说的是事实,哪一种报刊说的是希望出现的事实?”(6)
    我们说的是事实,而不能是希望出现的事实。
    列宁也说过这么一段话。当时列宁让一个人去办一份共产国际的杂志,专登外国的一些情况的报道,当时有人说,外国情况的报道带有外国人的观点,列宁说:
    “我们需要的是完整的真实的情报,真实性不取决于情报为谁服务。”(7)
    也就是说,报道的真实性不取决于价值观,要的是事实本身的真实。这里的“情报”即信息,指外国的新闻报道。
    刘少奇20世纪60年代曾注意到党报的一个问题,即为了突出当时的中心工作,报道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形:好像全国人民都在想同一个问题,持同一个观点,做同一个工作,这是不真实的。所以他提出:新闻要同实际保持一定距离,这里的“实际”,是指当下的中心工作和政治运动。党的新闻媒介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责任,但这种宣传不应变成“事实为政治服务”,事实的报道应该与中心工作保持一些距离。这是他在体制内提出的改革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在“文革”中受到批判。
    总结历史的教训,我们没有必要事事都与中心工作挂钩,政治上“紧跟快转”的新闻,相当程度上是不真实的。学习能够“立竿见影”,谁也不会相信。但我们经常有这种情况:昨天公布了一个很长的讲话,第二天传媒上就说某个地方学习这个讲话如何见了行动。光是看一遍也要很多时间,何况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除了少数政工干部,谁也不能放下工作看讲话啊。这种报道非常假,但是尚没有人批评它是假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传媒夸大事实中的猎奇或人情味的部分,也会影响新闻的真实。新闻记者有一种本能的职业冲动,对异常、特殊的事情感兴趣,新闻敏感是需要的,但是不能有意夸大事实。我们过去政治上“紧跟快转”造成不少假新闻,现在又多了一种倾向,为迎合受众而夸大事实的某些部分,这都会造成新闻的失实。
    3.新闻采访、写作与编辑过程中造成的失实
    第一,由于采访不深入造成的失实。
    照理说,采访必须找到当事人,还要找旁证,多听几方面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这种要求做的记者并不多。多数新闻非常一般化,没有找到当事人,也没有找到旁证。有些现在很多是这样“写”出来的:记者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把别人给的稿子改动几个字,署上自己的“大名”就登出来了。临时发生的事实采访,我发现多少次了,同一个事实几张报纸的报道差距很大,以致哪个是真哪个是假,说不清楚,而且事后没有任何对受众的说明。
    最近一个事情,北京通州区一个人杀害了另一个人,《北京青年报》和《新京报》都做了报道。一家报纸说是“砍死”了那个人,一家说是“扎死”了那个人;一家报纸说死者与凶手是近亲,另一家说是远亲,都是头版新闻。除了基本事实,即一个人杀害了另一个人没有错外,其余都说不清楚。说“砍死”的那篇报道,文中叙述凶手拿着三棱刮刀——三棱刮刀怎么“砍”啊?那是扎人的,显然用“砍”字不对,但报纸从头版要闻,到具体版面的标题,都使用的是“砍”字,从记者到编辑,“砍”和“扎”的字面含义都不懂吗?
    我还看到这两家报纸同时报道的另一件事,也是说法差距较大。延庆有一个地方的缆车出了问题,游客大冬天的在缆车里冻了一两个小时,两报都列为头版要闻之一。一个报道说是被困人数18人,一个报道说是25个人;被困时间,一个报道一小时,一个报道两小时。就这么简单事情,怎么采访的?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事情过去了,报纸作为一种历史的记载,又一笔糊涂账!
    现在的新闻官司多起来,传媒关于舆论监督报道,即使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也要努力接近司法层面的真实,因为你是说人家不好的地方,每一点都要证据在握,不能马虎,做得稍微差一点就会被人抓住把柄。这里提出四个防止:
    防止采用无可证实的事实;
    防止取证不当的事实;
    防止证据存疑的事实;
    防止推论。
    2006年发生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教训,应该汲取。富士康是个很有经验的公司,记者报道中,有一部分内容是推论,结果被抓住把柄告到法院,冻结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索赔3000万。3000万这个对于个人来说的天文数字和起诉行为本身,引起其他媒体的关注,大家一哄而起,讨论3000万的索赔合适不合适,该不该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结果记者揭露的关键问题,即富士康下属工厂实行“血汗工资”制,被遮蔽了。这个事情对记者来说,报道中确实存在不够真实的成分,因为你是推论,缺乏证据。而同一个时期,国外的几家媒体也报道了富士康下属工厂的同类事实,富士康就抓不到小辫子。
    历史上这种采访不深入的事儿太多了,举一个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事儿。1980年关于陕西延安青化砭142岁老人吴云清的报道,轰动全国。最早由新华社发了一张照片,说他是1839年(道光十八年腊月)出生,结果全国各报刊纷纷转载。江西的一家报纸打了个长途电话,向公社的领导了解了一些情况,就写成了一篇生动的人物通讯。142岁的人极为罕见,这当然是新闻。当时在中国的外国记者不多——美国、阿根廷、日本的记者提出要采访,这个时候,我们才意识到要核查一下是怎么回事。经过并不复杂的调查,证实他只有82岁。可能老人说是光绪年间(光绪十八年),记者听成道光年间了(道光十八年)。道光是光绪的爷爷,差多少年啊。记者没有深入采访,也缺乏必要的历史知识,算成了142岁。关于这位老人的通讯,则是进一步道听途说、笔下生花的结果,写报道的记者都没有见过这位老人。
    第二,由于编辑过程的差误出现失实。
    这个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编辑想当然造成的失实。这方面最典型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曾经引起轰动的浙江“农民红学家胡世荣”的报道。胡对红学感兴趣,“被推荐参加红学会”,记者最初的来稿是这样写的。但是到了编辑手里,变成了“会员”,其他的传媒在报道中又进一步写成“被批准”为会员。后续报道再进一步推论,既然是全国红学会会员,当然就可算是红学家了,他的身份是农民,就变成了“农民红学家”,越吹越厉害。胡世荣本人看了报道以后,多次写信向有关报刊说明不是这么回事,但是没人理会。有人对胡的红学家身份提出质疑后,出现了另外的一面倒,有的传媒说胡世荣是骗子,甚至说他爱人也是他骗到手的,等等,弄得胡家不得安宁。
    还有一次也是编辑自作聪明造成了失实。当时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访问中国,在西安题词“温古知新”。因为西安是古都,结果新华社的编辑接到稿子,没有再找记者问问,就自作聪明地改成了“温故知新”。
    二是编辑环节之间缺乏沟通造成的失实。有些大的媒体,比如新华社的编辑环节层次较多,特别是翻译的稿子,由于每个层次之间不做沟通,就可能造成新闻的失实。1989年12月13日晚,电视新闻中播出了一条惊人的消息:
    一颗小行星可能撞地球,科学家正想方设法避免这场灾难。这颗小行星直径约1千米,目前距地球80万千米,为月球至地球距离的两倍。如果发生小行星撞击地球事件,其撞击所产生的能量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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