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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的反思-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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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的价值。    
    另外,面对法律,他们现在把“礼”译成civility,就是公民社会的那个“公民”,这个价值太重要了,假如没有civility,一个社会的法律系统无论多么完善,也无法运转。孔汉思现在大力推动《责任宣言》,所谓“责任”,如果是仅仅依靠一套官方的意识形态、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威,是绝对行不通的,因为现在参加《责任宣言》的基本上以前都是总统、总理这类人物,这些人政治性很强,常常被误解成为权威政治造势的一种活动,但是,如果你把责任当作领导者对一般人民负责,或者有权有势的个人和集团对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应当负责,这当然是件好事。    
    还有一个应当注意的重要方面,除了个人尊严和个人发展以外,现在全球意识出现了,也可以说是生命共同体的意识的出现,关乎到社群凝聚力,特别是把社群当作地球村。从这方面来看,面对人类遭遇的重大挑战,资源、水、空气、能源各个方面的来自自然的挑战,如果自由、理性、法律、人权,不加上公义、礼让、同情和责任,以个人主义为社会唯一的凝聚力,是不可能回应我们所面对的挑战的,所以我认为启蒙的这条路还应当走得更宽,哈贝马斯的努力还只是在启蒙理性的大范围中扩展空间,而我们从儒学角度的反思和他相比是有所不同的,我们一方面是让启蒙开发出来的价值资源更加深化,另一方面,启蒙本身不能开发的价值以及它自身的一些盲点,儒家可以提供反思的向度和让人类的核心价值变得更充分、更健康。    
    


第一部分启蒙的反思——杜维明、黄万盛对话录(22)

    黄:我想,你对启蒙价值中自由、理性、法治、人权的反思相当深思熟虑,从儒家公义、同情、礼治、责任的资源给予回应也切中要点。但是我注意到一个说起来有点奇怪的现象,你的这些观点在中国以外的学术界被接受被认同的程度要远远好于它在中国的命运,国外的学术界不管是批评或者赞成都能给予积极的回应,但在中国,虽然现在情况有所改变,可仍然有相当一些人对来自儒家而企图改善西方的启蒙价值抱着怀疑和顾忌,甚至不屑一顾,或者格格不入。这后面当然有“五四”遗留的“反传统”心态,但恐怕还不仅仅局限于此,重要的一点是人们接受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理性这些价值观念时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换言之,这些观念是以一种“真理”的身份进入人们的精神世界的,好比一个虔诚信徒心目中的上帝,是不可怀疑的。现在,从哲学发展来看,“真理”是出了很大的问题,随着一元论、独断论的解体,绝对“真理”的论说很难站得住脚了,罗蒂说“民主高于真理”,虽然另有政治实践的考虑,从学术上看,他比较敏感,看到了分析哲学关于“真理”的困境和纠缠,这种纠缠的结果必定伤害到所有的启蒙价值,因此他把民主这类问题从中解脱出来,回到实用主义的立场。在我看来,这个考虑比较“技巧”,它事实上不能解决人们习惯把民主、自由、人权、理性看作一套“放诸四海皆为准”的真理,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在多方面进行体制转型的国家。因为罗蒂并没有从民主的内部出现的问题和民主在实践过程中面对的挑战去反思民主的愿望,他只是把民主从“真理”变成一套有用的“经验”。在这个意义上,我更愿意借用福柯的说法,那种把启蒙价值当作“真理”来接受的意识形态,事实上是一种“观念的暴力”,它不可能接受任何对这套价值的批评反思,形成了一种关于启蒙价值的现代迷信。因此,最近以来,我比较多的主张具体地进入每一个启蒙价值内部,检讨它的理论缺失和它正负两面的实践经验。    
    比如人权,美国是在《独立宣言》中提出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稍后,《独立宣言》传到法国,产生很大影响,法国大革命中出了《人权宣言》,是在美国《独立宣言》基础上产生的,这两个宣言一直是人权最主要的文献,联合国后来的《人权宣言》事实上是这两个文献精神的普世化。但是,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人权论说都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所谓言论、信仰、集社都是以个人为单位来考虑的,因此它才可以说是每个人的权利。可是人不仅仅只是以个人的方式生存,甚至更多是以各种各样群体的方式生存的,那么群体的生存权如何在人权中得到体现,群体的生活方式、群体的语言和言论、群体的习俗和信仰是不是也同样是人的权利,同样有尊严,同样应当保障?另外,今天所讲的人权,是就人的现实存在而言的,我们能不能完全只讲当下的人权,完全漠视未来的人的生存权利,假如我们这一代人仅仅只是满足我们生存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享受的权利,没有任何历史责任地消耗自然资源,甚至毁坏人的长期积累的道德和精神的资源,比如为了一种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对某些与享乐主义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的地方资源无情解构,比如以现代化为唯一的精神标准对一些传统文化恣意摧毁,使得这些资源从历史的进程中彻底地消失了,有不少原住民的生存智慧的确是永远地失去了,后人甚至难以想像人类曾经有过这些智慧,现代化过程对这部分资源的破坏是巨大的。所以我问,虽然我们的后代现在还没有来到这个世界,但是我们肯定,在可见的未来,人还不会灭种,子孙后代终究是要来到这个世界的,当他们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是不是会发现他们一部分生存权利已经被前人、被我们这一代人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是不是应当在今天得到足够的重视?以往的人权理念是有价值的,但是,它的价值不充分,而且因为这个价值不充分,它已经给今天造成了伤害,并且正在给未来也造成伤害。如果配置儒家的因素,当然是更好地体现了这些缺失,但是对这些价值的修复,却不是增加一个有参照意义的背景,就简单解决了,这里面的工作,包括儒家在内,有很多复杂的事要做。    
    比如自由,这也是在个人基础上建立的,所谓个人自由的问题。可是,当一个人的自由和另一个人的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调节这种冲突的资源,在自由的内部是不是存在呢?很明显,自由的内部不存在这种力量,如果自由内部有这种资源,就构成了自由的悖论,自由本身就要被质疑了。所以,如同你所说的,它要在自由之外借助另一个价值,就是理性。这后面有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理性作为一种价值,为什么没有足够的力量面对关于平等的问题,本来是因为自由之间的相互紧张需要理性的调节,以防止那种放任的自由。可是,现在我们知道理性的力量基本被排斥进入市场,理性的力量进入市场,市场就被人的意志所控制,所有的自由贸易的主张者们大概没有一个会欢迎理性进入市场。但是,理性完全不进入市场,也是很大的问题,完全听任自由来主宰市场,也就是哈耶克的理念,那市场就成了强势集团对弱势集团的屠宰场。所谓“反垄断”,这不是市场的力量,而是理性的力量,是理性对市场的修正。    
    再比如法治……


第一部分启蒙的反思——杜维明、黄万盛对话录(23)

    杜:先等一下,你提的很重要,其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最好的价值因为它本身不充分,而可能造成预期或非预期的后果。在这个问题上,本雅明、福柯都提出了耐人寻味和意味深长的观点,他们对用语言符号宰制的权力有警觉。价值可能都是冠冕堂皇,事实上包含了很大的暴力和迫压,常常成为一个控制机制。最高的理念如果落实在一个权力关系网络中也可以造成巨大的祸害。你看,用上帝之名,搞出十字军东征,宗教裁判所,等等,造成多大的祸害。更明显的例子是纳粹,纳粹后面是两个非常重要的价值,不管它是来源于基督教还是其他的资源,第一个是“年轻(youth)”,年轻人“动力横决天下”,刚才我们没有提到,除了自由、理性、人权,后面还有一个动力,就是“浮士德”精神,就是冲力,没有动力、没有冲力,这些价值事实上都不能实现,要有一种强烈的创造新的物质、新的财富的欲望和冲动,当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有的时候经常是抑制自己的欲望进行创造,有理想主义成分。    
    另一个价值是纯正、清一色(purity)。所以,第一个问题是价值本身,没有任何一个价值是可以涵盖一切的,各自本身都有缺失,造成了困境和灾难。自由成为无节制的私欲的膨胀,完全的个人宰制的心态;理性变成冷漠、僵硬、机械的控制机制;法令统死了社会所有的创造性;这是值得深思的。你刚才讲到人权,很值得进一步讨论。现在,我们讲人权,必须考虑三代的人权:第一代的人权是集中在政治权,是美国和西方国家今天提倡的人权的核心,美国在《独立宣言》中对政治权利作了肯定,生而平等,人权是不可掠夺的基本价值,不是争取而来,而是与身俱来,只要是人就有人权;第二代人权出现才有经济权和社会权,美国现在对第二代人权如何处理上出了很多问题,中国和美国有人权争议,我相信中国是特别重视第二代人权,就是人的生存权的问题;第三代人权就是你刚刚讲的文化权和集体权,属于集体本身的人权,这个集体权的问题可以上升到主权,又联系到你提的未来人的生存权,你说,如果他不亡种,他总要来到这个世界,他的生存权是个问题,实质上,更值得担心的是我们有没有灭种的权利,能不能把资源都弄完了,就等着人的灭种,这是大问题。我经常引非洲的谚语,地球不是我们的祖先传给我们的遗产,而是千秋万代的子孙托付给我们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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