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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 500卷-第10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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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少,名价动千年。〃崔寻又说:〃我没有王羲之的技艺,即使得到你,有什么用?〃一会儿又投来一首,说:〃能令音信通千里,解致龙蛇运八行。惆怅江生不相赏,应缘自负好文章。〃崔珏开玩笑说:〃恨你不是五种颜色的。〃那小童笑着下了床,就走向北墙,进入一个洞中。崔珏让仆人挖掘那下面,挖到一管毛笔。崔珏就拿起来写字,象新笔一样锋锐。用了一个多月,也没有发生别的怪事。


张秀才
东都陶化里,有空宅。大和中,张秀才借得肄业,常忽忽不安。自念为男子,当抱慷慨之志,不宜恇怯以自软。因移入中堂以处之。夜深欹枕,乃见道士与僧徒各十五人,从堂中出。形容长短皆相似,排作六行。威仪容止,一一可敬。秀才以为灵仙所集,不敢惕息,因佯寝以窥之。良久,别有二物,展转于地。每一物各有二十一眼,内四眼,剡剡如火色。相驰逐,而目光眩转,砉剨有声。逡巡间,僧道三十人,或驰或走,或东或西,或南或北。道士一人,独立一处,则被一僧击而去之。其二物周流于僧道之中。未尝暂息。如此争相击搏,或分或聚。一人忽叫云:〃卓绝矣!〃言竟,僧道皆默然而息。乃见二物相谓曰:〃向者群僧与道流,妙法绝高,然皆赖我二物,成其教行耳。不然,安得称卓绝哉?〃秀才乃知必妖怪也,因以枕而掷之。僧道三十人与二物,一时惊走,曰:〃不速去,吾辈且为措大所使(明抄本〃使〃作〃辱〃。)也。〃遂皆不见。明日,搜寻之,于壁角中得一败囊,中有长行子三十个,并骰子一双耳。(原阙出处。按见《宣室志补遗》)
【译文】
东都陶化里,有一处空宅院。大和年间,张秀才借住这个地方修习学业。他常恍恍惚惚感到不安。想到自己身为男子,应该抱有慷慨的大志,不应该害怕而自己软弱。于是就搬到中堂去住。夜深了躺在枕头上,就看见道士和尚各十五人,从堂中出来,模样高矮都差不多,排成六行。他们的威严、仪态、容貌、举止,全都可敬。秀才以为这是神仙聚会,不敢大声出气,就假装睡着了偷看。许久,另有两个东西,辗转不定地来到地上。每一个东西都有二十一只眼睛,内侧有四只眼,尖尖的,颜色像火。两个东西互相追赶,目光耀眼,旋转,有碰撞的声音。突然间,和尚道士三十多人,有的奔有的跑,有的东有的西,有的南有的北。一个道士独自站在一个地方,就被一个和尚打跑了。那两个东西周旋流动在和尚道士之中,不曾有暂时的停歇。如此争抢着互相搏斗进击,或者分,或者聚。有一个人忽然叫道:〃达到极点啦!〃和尚道士们默然而止。就见那两个东西互相说:〃向来和尚们和道士们的法术绝对高妙,然而全靠我们两个成全他们的教令实行罢了。不然,哪能叫达到极点呢!〃秀才这才知道这两个东西一定是妖怪,于是就把枕头扔过去,和尚道士三十人和两个东西,同时吓跑了。他们说:〃不赶快离开,我们将被这个穷酸秀才使用的!〃于是全不见了。第二天,一搜寻,在墙角里找到一个烂口袋,里边有赌戏用的的长行子三十个,并有两只骰子。


河东街吏
开成(〃成〃原作〃城〃。据明抄本改。)中,河东郡有吏,常中夜巡警街路。一夕天晴月朗,乃至景福寺前。见一人俯而坐,交臂拥膝,身尽黑,居然不动。吏惧,因叱之。其人俯而不顾。叱且久,即朴其首。忽举视,其面貌及异。长数尺,色白而瘦,状甚可惧,吏初惊仆于地,久之,稍能起。因视之,已亡见矣。吏由是惧益甚,即驰归,具语于人。其后因重构景福寺门,发地,得一漆桶,凡深数尺,上有白泥合其首,果街吏所见。(出《宣室志》)
【译文】
唐朝开成年间,河东郡有一个官吏,常常半夜巡察街道。一天夜里天晴月朗,他来到景福寺前。他看到一个人俯身低头坐在那里,两手交叉抱住膝盖。这个人身上全是黑的,居然不动。官吏害怕了,就呵叱他。那人俯身不理不睬的。呵叱了许久,就去击打他的头。他忽然抬头看官吏,官吏才看到他的面貌极特别。他几尺高,颜色白而且瘦,样子非常可怕。官吏一开始吓得趴到地上,老半天,渐渐能站起来。看他,他已经不见了。官吏因此怕得更厉害,就奔跑回去,详细地告诉了别人。以后因为重建景福寺门,挖地,挖到一个漆桶,有几尺深,上边有白泥封闭的桶顶,果然是巡街官吏见到的那怪物。


韦协律兄
太常协律韦生,有兄甚凶,自云平生无惧惮耳,闻有凶宅,必往独宿之。其弟话于同官,同官有试之者。且闻延康东北角有马镇西宅,常多怪物,因领送其宅。具与酒肉,夜则皆去,独留之于大池之西孤亭中宿。韦生以饮酒且热,袒衣而寝。夜半方寤,乃见一小儿,长可尺余,身短脚长,其色颇黑,自池中而出,冉冉前来,循阶而上,以至生前,生不为之动。乃言曰:〃卧者恶物,直又顾我耶?〃乃绕床而行。须臾,生回枕仰卧,乃觉其物上床,生亦不动。逡巡,觉有两个小脚,缘于生脚上,冷如水铁,上彻于心,行步甚迟。生不动,候其渐行上,及于肚,生乃遽以手摸之,则一古铁鼎子,已欠一脚矣。遂以衣带系之于床脚,明旦,众看之,具白其事。乃以杵碎其鼎,染染有血色。自是人皆信韦生之凶,而能绝宅之妖也。(出《异怪录》。黄本作出《玄怪录》)
【译文】
太常官中有一个姓韦的协律郎,他有个哥哥很凶猛,自己说平生没有惧怕的事物,听说哪里有凶恶的宅第,就一定会去独自宿在那里。协律郎把这事说给同僚们,同僚中有一个想试试他,听说延康末北角有马镇西宅,常有许多怪物出现,就把协律的哥哥领着送到那宅子里去。人们给他准备了酒肉,天黑就全都离开了,只留他自己在大池之西孤亭中过夜。他因为喝了酒身上发热,就袒露着身体睡下了,半夜时分才醒。他就看到了一个小男孩,能有一尺多高,身短腿长,颜色很黑。小男孩从池中出来,慢慢地向前来,循着台阶而上。小男孩已经来到他面前,他一点儿也没受惊动。小男孩就说:〃躺着的坏东西,只是又来看我吗?〃于是就绕着床走。不一会儿,他回过头来仰卧着,就觉得那东西上床了。他也不动。突然,他觉得有一双小脚爬到了他脚上,像冰和铁那样凉,直凉透心。那小男孩迈步很慢。他不动。等到小男孩渐渐走到上边来,走到肚子上,他才急忙用手一摸,原来是一个古代的铁鼎子,已经缺了一脚了。于是他用衣带把铁鼎子系在床脚上。第二天早晨,众人看到了,他详细地说明了夜间的事,就用铁杵砸碎了铁鼎子。铁鼎子上微微透出血色。从此,人们都相信韦协律的哥哥凶猛,而且能除掉宅中的妖怪。


石从武
开成(〃成〃原作〃城〃,据明抄本改,)中,桂林裨将石从武,少善射,家染恶疾,长幼罕有全者。每深夜,见一人自外来,体有光耀。若此物至,则疾者呼吟加甚,医莫能效。从武他夕,操弓映户,以俟其来。俄而精物复至,从武射之,一发而中,焰光星散。命烛视之,乃家中旧使樟木灯擎,已倒矣。乃劈而燔之,弃灰河中。于是患者皆愈。(出《桂林风土记》)
【译文】
唐朝开成年间,桂林裨将石从武,年轻的时候善长骑射。他家里染上恶病,老少很少有安全无恙的人。每到深夜,就能看见一个人从外边进来,这人身上有一闪一闪的光亮。如果这个怪物到了,那些有病的人就呻吟得更加厉害,医生不能医治。另一个晚上,石从武拿着弓箭迎看它,等着那怪物来。不大一会儿那精物又来了,石从武射它,一箭就射中了,火光像星星散灭了。让人拿来灯烛一照,原来是家里以前使用的樟木灯架,已经倒了。于是把它劈碎烧了,把灰扔到河里。于是有病的人都不治而愈了。


姜修
姜修者,并州酒家也。性不拘检,嗜酒,少有醒时,常喜与人对饮。并州人皆惧其淫于酒,或揖命,多避之,故修罕有交友。忽有一客。皂衣乌帽,身才三尺,腰阔数围,造修求酒。修饮之甚喜,乃与促席酌。客笑而言曰:〃我平生好酒,然每恨腹内酒不常满。若腹满,则既安且乐。若其不满,我则甚无谓矣。君能容我久托迹乎?我尝慕君高义,幸吾人有以待之。〃修曰:〃子能与我同好,真吾徒也,当无间耳。〃遂相与席地饮酒。客饮近三石,不醉。修甚讶之,又且意其异人,起拜之,以问其乡闾姓氏焉,复问何道能多饮邪。客曰:〃吾姓成,名德器。其先多止郊野,偶造化之垂恩,使我效用于时耳。我今既老,复自得道,能饮酒。若满腹,可五石也。满则稍安。〃修闻此语,复命酒饮之。俄至五石,客方酣醉,狂歌狂舞。自叹曰:〃乐哉乐哉!〃遂仆于地。修认极醉,令家僮扶于室内。至室客忽跃起,惊走而出。家人遂因逐之,见客误抵一石,剨然有声,寻不见。至晓睹之,乃一多年酒瓮,已破矣。(出《潇湘录》)
【译文】
姜修,是并州一个开酒店的。他性情不拘小节不大检点,嗜酒,很少有不醉的,平常喜欢和人家对饮。并州人都怕他沉湎于酒,有时他求与人同饮,人大多都躲着他,所以姜修很少有朋友。忽然有一位客人,黑衣黑帽,身高才三尺,腰粗几围,到姜修这来要酒喝。姜修一听说饮酒就特别高兴,就和来客促膝同席而饮。客人笑着说:〃我平生喜欢喝酒,但是常常恨肚子里的酒不能总是满的。如果肚子满就既安宁又快乐。如果不满,我就非常无聊。你能让我长久地托身给你吗?我曾经仰慕你的高尚情义,希望能给我一个报答你的机会。〃姜修说:〃你能和我有共同喜好,真是我的好兄弟,我们应该亲密无间啊!〃于是和他一块席地而坐喝起来。客人喝了将近三石不醉,姜修非常惊讶,而且认为他是异人,起来参拜他,问他家住哪里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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