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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知道真相-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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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83节:安利:在安全和利益之间(2)

    寻找法律意义上的合法    
    在中国,安利打破了几十年的传统,从传销开始过渡到直销。但是,“安利依靠业务员销售的核心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形式。”陈朝龙说,“以前要买断产品,现在不许买断,产品所有权的归属是最大的转变。”    
    2000年,整改后的安利业务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达到24亿的销售额,比整改前几乎多了一倍。“这也得益于我们的新产品策略。”陈朝龙介绍,整个公司成长最快和份额最大的业务就是纽崔莱营养食品。“占了销售额的50%。”    
    210/211而纽崔莱的营销模式则是起用跳水明星伏明霞为形象代言人,这也是安利几十年来第一次投入具体产品的广告,这种广告+直销方式意想不到的成功,使安利意识到,“多条腿走路”同样可以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显然,流派和模式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赢得市场。    
    直销解决了市场的问题,安利在中国剩下的惟一一个大问题是安全问题。很明显,安利目前这种合法性是一种政策意义下的合法而非法律意义下的合法。所以安利在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整改政策同时,对于推动中国直销立法也不遗余力。安利的老板温安洛当选美国商会会长之后,积极推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因为他相信,作为安利全球的第四大市场,安利对中国已经难离难弃。    
    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安利全球销售业绩一直处于徘徊状态。2000到2001年度,该公司的全球零售总额从1997年的70亿美元一直回落到54亿美元,而这个数字仅比安利最初进入中国时的51亿美元增长了6%。    
    相比之下,安利中国业务却是芝麻开花。    
    对这样一块肥沃的市场,经历过1998年转型灾难的安利已经认识到,惟一合理的办法,只有通过不断的整改,促使政府制定出合理的游戏规则,才能尽快为自己赢得市场空间。    
    安全和利益的两难抉择    
    由美国安利机构内部编撰的一份题为《中国直销发展的过去和未来》的研究报告中,安利认为,传销在中国的失控和管理失控有很大关系。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首次对传销这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然而,《办法》关于单层传销和多层传销的划分标准以及经营权批准权力的下放,所带来的结果造成了新的市场混乱。结果,在中国一下冒出600多家单层传销公司。传销活动中产生的负面现象非但未因该法规的颁布而迅速减少,反而因为其他因素的介入愈演愈烈。最终导致1998年国务院传销禁令的颁布。    
    显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要依靠立法和执法而不是行政运动。“政府的本意是通过只允许单层传销这一简单的划分来避免欺诈。然而,这个规定既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传销公司正当的行为,又没有为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基本的保障。”    
    事实上,立法是很多国家处理传销问题的主要做法。上世纪70年代,美国也出现非法传销风潮。1975年,安利成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对象。1979年,该委员会认为安利“以销售货品为领取业绩奖金的前提条件,更无所谓的猎人头奖金”,因而认定安利计划是销售产品,并非销售直销权,不是金字塔销售。最终,这场著名的判决肯定了多层次传销系合法事业,提供了什么是正当的、合法的,什么是不正当的、不合法的多层次传销的评判标准。    
    据中美世贸组织协议,中国承诺入世3年内制定有关直销的法律,并重新开放“固定场所以外的销售方式”。而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日前透露,《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现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将根据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我国作出的承诺适时上报。    
    ■ 记者/李颖梅波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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