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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以来,虽然不是第一次遇见这样骄傲的人,可他却是第一次遭到这样的惨败,就连一向引以自豪的魅力都没有发挥半点作用,居然还有人对他帅气的面孔和潇洒的身材毫无兴趣。
啊啊啊啊啊。
他简直不想承认这个事实。
对了,还没有打听到那个人的名字呢!
沈思再次追了上去,一不怕白眼二不怕唾骂三不怕苍蝇拍的大无畏精神发挥到极致。
「喂,我说,你的名字总可以告诉我吧?我打赌你一定是音乐大学的学生,你当然可以否认,不过48小时之内我绝对可以打听出来的——我认识那里很多学生。还有,你的条件很不错,愿意当摄影模特吗?我可以替你介绍最优秀的摄影师,当然我自己也是的。」
沈思加快脚步追上那个男人,很像个无赖地拦在他面前,同时伸出右手——「认识一下,我叫沈思,思想的思。」
沈思?思想?
谁不知道呀,刚才已经看见了,那张名片上根本就没有多少字嘛。
「对不起,没兴趣。」
叶未明说完这句话就从沈思身边绕过去,好像绕过一只挡路的蟑螂,继续走他的路。
太阳几乎要爬上树梢了,广场上也渐渐有了早起锻炼的人;还有很小的小孩子在跑来跑去,互相追逐着,尖叫着,嬉闹着。
真羡慕他们可以这样无忧无虑,可惜我早就把属于童年的记忆给弄丢了。
叶未明解开绑成一束的头发,轻轻一甩,让那发丝正好披散在肩膀上——这个长度是学校官方所能容忍的极限了,再长一点就会招来麻烦。其实他也不是特别喜欢留长发,只不过懒得天天去跑美容院。辛辛苦苦不知道费了多少营养才长出来的头发,在几分钟之内就被剪掉了,而他居然还要倒找钱给人家,怎么想都不合算。偏偏他的头发又长得很快,久而久之,就这样留长了,慢慢的也就习惯了——幸好并不难看,聂小雨还说他这个样子看起来超级像某位日本明星呢!
「未明啊,你怎么可以这么帅呢?!唉唉唉,真让我心痛死了!!老天,你到底还有没有公理啊!让他的脸长成万人迷也就算了,居然连身材都这么好,居然还让我和他住在一起,每天都要忍受着残酷的精神迫害——你老人家也不是不知道,看在眼里却吃不到嘴里的滋味,真的很难过呀!!!」
聂小雨说的时候还捂着胸口,故意摆出一副花痴表情,流着口水看他。
当时叶未明连想都没想,抬脚就踹在聂小雨粉白水嫩的脸蛋上。
沈思的手停在半空,整个人仿佛变成一尊罗丹的雕像。
——刚才那个人甩头发的动作实在是太帅太帅太太帅了!!!
飘逸的发丝在风中飞扬,被阳光染成耀眼的金铜色,然后轻轻地落下来,落在他刀削一般挺直的肩膀上……在沈思有意识之前,他已经忍不住发出一声叹息了。
真可惜,没有机会把刚才那个画面抓进镜头。当然,如果他肯配合一点,转过头来笑一笑那就更加完美了。
无论如何,也不能轻易放过这个男人。
沈思暗中下定决心,第三次追上叶未明,丝毫不觉得自己活像是黏人的牛皮糖。
「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你……」
真讨厌。这人是不是脑子有毛病啊?
叶未明突然止住脚步,转过脸来看着沈思。他抬手把一绺落到眼睛上的头发拨开,沈思看见他额头上布满细密的汗珠,大概是刚才练琴的时候流出来的。
「你到底想干什么?痛快讲出来好了!我可没功夫陪你闲扯淡,想拿胶卷的话先付钱,其余免谈!」
叶未明的口气里透着不耐烦。
春风拂过位于城市最中央的音乐广场,沈思面带微笑地看着他。
「你放心,胶卷我一定会来拿的。就在明天。既然你不愿意告诉我你的名字,那么总可以告诉我一点别的事情吧——比方说,你刚才演奏的那首曲子到底叫什么?」
仅仅凭这一句话,我就能判断出你是个彻底的外行。
不久以后的某一天,在KSANA酒吧,叶未明向沈思举起了酒杯,这样说道。
他说话的时候,轻轻摇晃着盛在酒杯里的血红色液体,一双细长的眼睛透过玻璃杯边缘看着沈思——既纯净,又有些妩媚,波光闪烁如同月光下两湾幽深的潭水。
酒吧里正在播放一支老牌摇滚乐队的情歌,主唱的嗓音华丽而性感;沈思仿佛被催眠一样失了神,恍惚中只觉得坐在对面的叶未明变得朦胧起来,任他怎么睁大眼睛也看不清楚。
「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Tchaikovsky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你不知道吗?」那天,叶未明好心地解答了沈思的疑问。
沈思真的不知道。他唯一熟悉的乐器是钢琴,同时他最讨厌的乐器也是钢琴。
因为那个人喜欢。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深藏的记忆被唤醒,有那么一瞬间,沈思甚至忘记了呼吸和心跳。他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将过去彻底遗忘。
等他回过神来,叶未明早就走得不见人影了。
没关系,反正明天还能再见到他,我一定会和他发生交集的。
——在某些事情上,沈思对自己异乎寻常的第六感特别有信心。
「闭嘴!别跟我讲什么狗屎超能力!如果你有超能力的话,那我就是外星人了!」
欧阳杰左手叉腰,右手食指不断地戳着沈思的肩膀,「老实交代,你又找我借钱干什么?」
他这样子怎么看都像一把大号茶壶。
还挺有那么点泼妇骂街的意思,最好再套上一件花里胡哨的廉价睡衣,那样的话就更加完美了。
沈思吊儿郎当地歪在椅子里,两条长腿架在面前的桌子上,脑子里不三不四胡思乱想,可就是没有胆量说出来。
没办法。这年头,有钱的是大爷;他没钱,只好装孙子了。
「不是跟你说过了嘛,我得去把胶卷赎回来啊!那里面还有一半是你让我拍的照片呢!」
「去!你骗谁呢!说什么胶卷被人抢走了——你当我是傻瓜啊!」
「你不信?!」
沈思立刻装出一副严重受伤的表情来,「我犯得着为了四百块钱编个故事骗你吗?难道我的人格就这么不值钱?在你眼里我连一点点信誉都没有吗?噢!小杰!你你你,你实在是太令我失望了!」
沈思张开双臂,看样子想扑过去抱住欧阳杰,吓得他赶紧向旁边跳开,躲过这一劫。
「去去去,离我远点!」欧阳杰没好气地说道,「我才不会安慰你呢!你是木头啊,就这么让人把胶卷抢走?对了,我还记得某人曾经跟我吹过牛,说什么打遍全市无敌手,气死西山一头牛——原来都是假的呀!」
「小杰,好汉不提当年勇,过去的事情嘛,就让它变成历史吧!再说了,你又不是不知道我的原则,对待美人,我一向是温柔有礼的谦谦君子,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就动手动脚呢?太煞风景了!」
沈思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让屁股离开舒适的安乐椅,笑嘻嘻地把手伸到欧阳杰面前。
「英雄如今口袋空,小杰,你我相好一场,可不能见死不救啊!」
恶~~~
欧阳杰差点把隔夜饭都吐出来。
「你那是个什么表情?谁跟你相好啊?!!拜托你行行好,我从早晨到现在还没吃过东西呢!」他忙不迭地掏出钱夹,从里面数出四张甩给沈思。
「四百块拿去!赶紧给我离开,三天之内不要出现在我的视线里!」
沈思眼明手快,一把攫住还在半空飞舞的钞票,对着欧阳杰抛了一个飞吻,人已经移动到了门口。
「小杰你真的太可爱了!明天我就把胶卷拿过来,你帮我冲洗出来!」
欧阳杰终于忍不住爆发了。
「滚!我再也不想看见你那张脸!天天吃我的穿我的还用我的!我认识你算是倒了八辈子霉!」
可惜,沈思早就跑得没影了,他只能对着满墙壁的照片生闷气——照片上,每一个人都笑得那么开心。
第三章 相爱过的一秒
今天没有课,叶未明还是在天亮以前赶到音乐广场。
他穿好外套正要出门的时候,聂小雨刚刚从床上爬起来,睡眼惺忪地问道:「未明,今天不是周末吗?你还要去广场练琴啊?」
「嗯。」
叶未明整理好琴盒,背上背包,拉开大门,头也不回地说:「晚上我还要去酒吧,你自己吃饭,不用等我了。」
「噢,知道了。」聂小雨含含糊糊地答应一声,他正闭着眼睛刷牙,小熊图案的睡衣胸前湿了一大片。
叶未明常常觉得不可思议,像聂小雨这么迷糊的人居然能够平平安安活到现在,既不缺胳膊也不少腿,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傻人有傻福」吗?
他在音乐广场上对着大师们没有灵魂的雕像练琴,直到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
额头上又冒出一层细细的汗珠,顺着瘦削的脸颊滚落下来。叶未明放下小提琴,正想从背包里找张面巾纸来擦汗,旁边已经有人善解人意地递过一条方格子手帕。
「给你,用这个吧。」
叶未明抬头一看,原来就是昨天那个自称摄影师的无业游民。虽然有些突兀,不过他从来都不拒绝别人的好意,接过带着肥皂清香的棉布手帕,说了一声:「谢谢你。」
沈思笑一笑,「不用客气。」
现在很少有男人在身上带手帕了。虽然报纸上说,用手帕的男人都是懂得生活品味的好男人,不过沈思这么做纯粹是出于职业的关系——在野外拍照时,手帕可以帮助固定三角架;万一受了外伤,还可以当绷带包扎伤口。
叶未明用手帕在额头上擦了几下,还给沈思。
「早。」
「是啊,不过还没有你来得早。我到这里的时候,你已经在练习了,不愧是勤恳的好学生呢!」
叶未明自嘲地撇了一下嘴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