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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秦政坛双星:吕不韦与李斯 作者:孙立群-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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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高为了治李斯于死地,第一步将李斯抓起来。第二步,他亲自出马,担任李斯专案组的组长,审讯李斯。赵高提前给李斯定了谋反的罪名,并将其宾客和家族全部逮捕。这无中生有的罪名使李斯无法接受,赵高就重刑拷打,“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 赵高惩治李斯,拷打他一千多下,李斯不能忍受痛苦的折磨,冤屈地招供了。
  李斯为什么屈打成招?一是他无法忍受皮肉之苦;二是他自信能言善辩,又对秦国立有大功,自己确实没有反叛之心,希望能够上书为自己辩护,希望二世能觉悟过来并赦免他。于是李斯在狱中向秦二世写了一封信。
  李斯在信中,历数了自己在担任丞相后犯下的种种“罪行”,一看这些罪行,会发现这些罪行没有一条能够成立,根本不是罪行,而是功绩!
  李斯在信的开始部分说:“我担任丞相治理百姓,已经三十多年了。我来秦国赶上领土还很狭小。先王的时候,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士兵不过几十万。我用尽了自己微薄的才能,小心谨慎地执行法令,暗中派遣谋臣,资助他们金银珠宝,让他们到各国游说,暗中准备武装,整顿政治和教化,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给他们很高的爵位和俸禄,所以终于威胁韩国,削弱魏国,击败了燕国,赵国,削平了齐国、楚国,最后兼并六国,俘获了他们的国王,拥立秦王为天子。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
  明明是帮助秦国灭六国,立下赫赫功劳,却说自己“罪行累累”,实在是咄咄怪事。以下,李斯又罗列了自己的六条“罪状”,依据这些罪状,我们倒可以看出李斯的历史贡献。李斯说:
  秦国的疆域并不是不广阔,还要在北方驱逐胡人,貉人,在南方平定百越,以显示秦国的强大。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尊重大臣,提高他们的爵位,用以巩固他们同秦王的亲密关系。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建立社稷,修建宗庙,以显示主上的贤明。这是我的第四条罪状。更改尺度衡器上所刻的标志,统一度量衡和文字,颁布天下,以树立秦朝的威名。这是我的第五条罪状。修筑驰道,兴建游观之所,以显示主上志满意得。这是我的第六条罪状。减轻刑罚,减少税收,以满足主上赢得民众的心愿,使万民百姓都拥戴皇帝,至死都不忘记皇帝的恩德。这是我的第七条罪状。
  李斯是秦朝的开国功臣,为什么偏要把自己说成是罪人呢?原来,李斯想通过给自己故意栽赃,唤起秦二世的良知,让他感到,丞相原来是一个大大的功臣,决不是谋反者,一旦这样,李斯就可以得到赦免。
  李斯怀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写下了他人生中的最后一篇文字。但是,信交给狱吏,并没有送到秦二世手中,而是被赵高看到了,赵高见李斯还不老实,大怒,让狱吏将信丢在一边而不上报,气愤地说:“囚犯怎能上书!”
  这样,李斯丧失了最后一次可能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完全陷入了灭顶之灾。
  赵高为了让李斯彻底交待所谓“谋反”的罪行,派他的门客十多人假扮成宫中监察百官的御史、谒者、侍中,轮流反复审问李斯。李斯在这些人的威逼利诱下,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了。有时实话实说,拒不承认与儿子谋反,赵高就让人对他严刑拷打,刑讯逼供,李斯被打得皮开肉绽,死去活来,不得不招。后来二世派人去验证李斯的口供,李斯怕再受皮肉之苦,再也不敢改口供了。他在供词上全部承认了自己的罪状。
  赵高把李斯的供词和判决书呈给秦二世,二世看后很高兴地说:“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没有赵君,我差点儿就被丞相出卖了。
  赵高还要杀死李斯的儿子李由,他派使者到达三川查办李由时,起义军项粱已经将他杀死。
  至此,李斯的人生之路即将走到尽头,他既然承认谋反,等待他的只有死路一条了。
  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沙丘政变两年之后,72岁的李斯被判死刑。但处决李斯并非简单地杀头,而是“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这是说李斯被判处五刑,判在咸阳街市上腰斩。
  所谓具五刑,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就是将黥(即在脸上刺字),是秦朝的一种侮辱刑、劓即割鼻子、斩趾即砍掉左右脚、断舌、杀, 这五种刑罚同施于一个犯人的特别残酷的刑罚。
  腰斩是用铡刀将人犯从腰部斩杀,使之一分为二。俗称一刀两断。
  行刑的这一天来到了,牢门打开,面色憔悴,神情绝望的李斯和他的次子同时被押赴刑场。被关押了很长时间的李斯终于看到蔚蓝色的天空,看到安静的街道,看到无边的原野,也呼吸到了清新的空气。他真正感到了自由的可贵,朴素生活的可贵。他不禁想起,自己不过是上蔡的一介平民,如果不从政,不做高官,不追求荣华富贵,以过平民生活为满足,何至于遭受如此的凌辱、拷打和折磨。他不禁怀念起过去的日子,他回头看着次子,无限深情地说:
  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意思是: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又怎能办得到呢!说罢,父子二人相对痛哭。
  然而,李斯的后悔,实在来得太晚了,虽然他为秦的统一,为秦各项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他的身上一直存在明显的人格缺陷,既极端自私,贪生怕死,在他贵为丞相的背后,实则一个势利小人。他不择手段地追求权势,贪恋权势,不择手段地追求荣华富贵。为了个人利益,他陷害老同学韩非;为迎合秦始皇,他建议秦始皇焚书;为保住自身,他参与沙丘政变,陷害忠良;为保住性命,他上督责书,推行暴政。最后被赵高诬陷,屈打成招,惨遭杀害。
  李斯的价值观是“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由于李斯一心想富贵,甚至连道德、良心都可以抛弃,最后必然以悲剧结局。从《史记·李斯列传》的仓鼠之叹开始,到李斯临刑前想出上蔡东门遛狗为止,司马迁将李斯这种自私人格的人描绘得淋漓尽致。一个人私心太重,往往会毁掉自己的事业和自身。
  司马迁对李斯的人格有很深刻的认识,他说:
  李斯以一个里巷平民的身份,游历诸侯,入关奉事秦国,抓住机会,辅佐秦始皇,终于完成统一大业。李斯位居三公之职,可以称得上是很受重用了。
  司马迁肯定了李斯的重要贡献,但又指出:
  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意思是,李斯知道儒家《六经》的要旨,却不致力于政治清明,用以弥补皇帝的过失,而是凭仗他显贵的地位,阿谀奉承,随意附合,推行酷刑峻法,听信赵高的邪说,废掉嫡子扶苏而立庶子胡亥。等到各地已经群起反叛,李斯
  这才想直言劝谏,这不是太愚蠢了吗!
  司马迁还说:“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意思是:人们都认为李斯忠心耿耿,反受五刑而死,但我仔细考察事情的真相,就和世俗的看法有所不同。否则的话,李斯的功绩真的要和周公,召公相提并论了。”
  李斯就是这样一位既为中国历史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又做过坏事、蠢事的人物,他既是功臣,又是罪人,不择手段地求富贵,不顾一切地保全自身,结果造成了他的人生悲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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