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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这件礼服的,是一家名叫“莱普利之‘信不信由你’”(Ripley’sBelieveitorNot)的纪念品商店。信不信由你,老板花了1;267;500美元买下这件旧衣服,依然笑得合不拢嘴,一迭连声地夸耀这是一桩好买卖。这个天价同时创下了世界女装拍卖史的新高峰——在此之前,最高记录是由戴安娜的一款蓝色天鹅绒礼服保持的,成交价222;500英镑。
拍卖会最终以筹得13;405;785美元圆满收场。面对此景,拍卖会的座上客、当年与梦露合演过电影的托尼·科蒂斯好不感慨,站起身说,“梦露如果身临其境,一定会激动万分,因为至今还有那么多人热爱着她。”
说这话的时候,他一定已经忘记,当年他曾以怎样不屑的口气,说过一句更惊世骇俗的话——“吻梦露的感觉,就像吻希特勒!”对此,梦露当时的反应是:“问题一定出在他身上。”
在总共576件拍品中,也有那么一些琐碎到几乎不值一提的东西:塑料杯,蜡烛,普列克斯玻璃制成的卷筒纸盖,就连宠物狗的标牌和执照(狗是名歌星弗兰克·辛纳特拉送的),最后也以63;000美元成交。而其中最不起眼也最触目惊心的,或许是那张小纸片,上面有梦露用铅笔草草写下的几个字:他不爱我。
原来,“至今还有那么多人热爱”的梦露也会为了“他不爱我”而耿耿于怀。或者,这就是她“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被写”的梦露
这样的题目很日本化,让人联想起三浦友和的回忆录《被写体》(卖点当然是百惠)。梦露没有山口百惠的好福气,有生之年未曾读到过别人(哪怕是爱人)厚道、公正的评价,香消玉殒以后倒是不断地“被写”,成了出版商取之不竭的财源。
可以很确凿地说,至少在娱乐行业里,关于梦露的传记,其数量之众,无人能出其右。单单是用英语写的,就有七百余种,而且这个数字还以每年十几种的速度递增。即便要在这七百多种里选择某种标准大体分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早年,剧作家本·海切曾以梦露自述的口吻,写过一本题为《我的故事》的回忆录,用哀婉得略嫌过火的姿态,把梦露还原成了诺玛·琼(原名)。琼的童年没有父亲,那个与她母亲格拉迪丝私通的莫坦逊驾机器脚踏车丧生的时候,梦露还没从娘胎里出来。琼甚至一度住过孤儿院,据说她在那里就曾表现出歇斯底里的早期症状,大叫“我不是孤儿!”身为电影剪接员的女儿,大银幕寄托了琼所有的梦想,她喜欢琴逑·罗杰斯的歌舞片,也迷恋克劳黛·考尔白在《罗宫春色》中泡的牛奶浴。当然,《我的故事》里也提到了那架白色的钢琴。
此类相对比较善意的传记,还包括专栏作家西德尼·斯可尔斯基和诗人诺曼·罗斯特恩的作品,他们都是梦露生前的好朋友。
凑这份热闹的,自然也少不了她的亲人。梦露同母异父的妹妹柏妮丝写过《我的姐姐玛丽莲》,而她的第一任丈夫更是当仁不让,他写的回忆录,标题就值得玩味:《玛丽莲·梦露的私密的快乐》。
何谓“私密的快乐”?我没有看过这本书,不好妄作评断。关于梦露的第一段婚姻,向来就有很多版本。一说类似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梦露的少女时代,因其母长期患病住院,一直住在保护人格丽丝家。格丽丝的丈夫心怀不轨,被太太察觉,于是格丽丝痛下决心,托人介绍了邻居家的儿子,草草地把祸水泼将出去;另一种说法要浪漫得多,说梦露读中学时结识了一个大学生,一见倾心,喜结良缘。
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梦露第一次做新娘,年仅十六岁,新郎名叫詹姆斯·多尔蒂,大体还算得上是良材美质。四年以后,梦露开始当模特,两人的分歧愈来愈不可调和,结局自然是劳燕分飞。
彼时的梦露,无论是披上婚纱,还是脱下婚戒,都只是她自己的事——没有人费心去数她的戒指上究竟有没有嵌过钻石,或者嵌了几颗钻石;彼时的梦露,未必想过会有一夕成名、艳惊四座的际遇——拼却红颜,赢得的是无双的荣华,输掉的却是“私密的快乐”。
及至与乔·迪马·乔联姻,梦露就再也无权享受第一次结婚时的那份清静了。英国出版社ThamesandHudson在97年11月出版了一本《完整的玛丽莲·梦露》,用词条的形式把有关梦露的信息、资料重新整合,事无巨细,洋洋大观。其中就能找到一个名为“梦露与乔的蜜月”的条目:
新人先在加州帕索罗布尔斯的一家名为“克利夫顿”的汽车旅馆里共度良宵(期间曾在温泉旅馆的餐厅里用餐,也有人说他们这顿饭是在“克利夫顿”吃的)。翌日,乔携同梦露,驾着他那辆深蓝色凯迪拉克直奔棕榈泉附近的一座山间小屋——小屋是梦露的律师洛埃德·莱特借给他们的。在那里,他们度过了两周的光阴,对他们而言,实在不啻为一种unmonluxury(不同寻常的奢侈)。
卷一:遭遇巧克力的诱惑当年拼却醉颜红(3)
本来是挖空了心思要躲开公众视线的,一不留神,到底还是成了玻璃缸里的两条金鱼,让不相干的人看了个明明白白——即便时隔46年,依然被一丝不苟地列成了词条,供人玩味。可见当年的狗仔队,敬业精神和专业素质绝不输于今日。
为梦露作传的,除了亲友,还有很大一个门类是曾经替她工作过的身边人。管家尤妮丝、清洁工列娜都是为此而拿过版税的受益者。一位曾在洛杉矶一家饭店里替梦露作过保镖的仁兄,也写过一本书——据看过此书的好事者说,书里纯粹是不着边际的胡说八道。更有甚者,有那么几个声称跟梦露上过床(或者是想跟她上床)的人,也鸡犬升天,打着悲香悼玉的旗号,成了畅销书作者。还有个名叫罗伯特·斯拉策的,干脆宣称他与梦露有过三天的婚姻,缘份如朝露,转瞬即逝,却永志难忘,云云。
另有一类书,专以梦露之死为突破口。也难怪,伊人那样不明不白的死法,确实是千载难逢的好题材。大多数作者都纠缠在肯尼迪兄弟和梦露之间的艳事上喋喋不休,他们指控兄弟俩纠缠、强奸、诱其染上毒瘾并最终杀害了梦露。帮凶当然是无所不能的黑手党,亦或是工人兄弟会、古巴人的地下组织、“鼠会”(梦露生前经常相与玩乐的小团体,包括弗兰克·辛纳特拉、彼得·劳福以及肯尼迪),名目繁多,不一而足。而在另一些想象力丰富(也可以说是贫乏)的作者笔下,1962年的那个夏天,全美国的每个情报机关似乎只剩下几件事可干:跟踪梦露,烧毁她的电话记录,最终神不知、鬼不觉地请她见上帝。
也有大作家的手笔。首当其冲的当然是阿瑟·米勒。只可惜在他的回忆录《时移世变》中,梦露从头至尾都只是个无药可救、也不愿意获救的糊涂蛋加可怜虫——梦露虽然嫁给了米勒,却愣是不明白眼前的便是救世主:不跟着他改邪归正,当然就只有香消玉殒的份了。
至于诺曼·梅勒的《玛丽莲·梦露传》,虽则在文学性上或许是鹤立鸡群,然而,你很难说他笔下的那个年轻而风流的女人,与真实的梦露究竟有什么关系。阿瑟·米勒一向对这本书不屑一顾,说梅勒写的梦露“是作家本人男扮女装的形象,反映了他自己那种向往声誉、向往无拘无束的性关系和权力的好莱坞式幻想,”至于目的,“只是想拚命挣钱,好向每位离了婚的老婆付清赡养费罢了。”
然而,梅勒书里有一句话还是颇耐人寻味的:玛丽莲是每个男人与“美国”之间的风流韵事(Marilynwaseveryman’sloveaffairwithAmerica)。
具体的、鲜活的、有血有肉的梦露被如此抽象浓缩,提升到与“美国”比肩的高度,从而成为某种无法磨灭的象征——这或许是梦露一生中最大的悲剧。
对于梅勒这句半通不通的话,我猜想,梦露泉下有知,或许会像临死前最后一次接受《生活》杂志采访时那样,恹恹地回答,“我不理解什么叫‘性感象征’。如果世人非要那样坚持,我宁可摆脱‘象征’的身份,只负责‘性感’……”
卷一:遭遇巧克力的诱惑与阿波罗打网球(1)
儿时读希腊神话,总是被那些又长又怪、带什么“忒”呀“厄”呀的名字弄得一筹莫展,等不及希腊人攻陷特洛伊夺回大美人海伦,我就先败下阵来。
所以那少有的几个念起来爽利的名字就占了便宜,比如宙斯赫拉雅典娜美杜莎,都可以过目不忘。当然还有阿波罗。
阿波罗又岂止是名字好听?书里说他气宇轩昂,一降生便带来了洒满得罗斯岛的金色阳光,武可驾太阳车射金箭百发百中,文能弹里拉琴携众缪斯酬唱山野。这样的天之骄子身上,不晓得堆满了多少女孩儿家玫瑰色的梦想。
然而细读之下,才发觉这个阿波罗,其实真是没有多少女人缘的。他最出名的功绩,不是铲除巨蟒皮同,就是拿胆敢跟他比试箭术和琴艺的倒霉蛋撒气,或射杀或剥皮,冷血得很;他身边倒是不缺缪斯女神相伴,但她们都是他同父(宙斯)异母的妹妹——虽然奥林匹斯山众神在乱伦问题上向来百无禁忌(赫拉便是宙斯的亲姐姐),但阿波罗终究也没有和哪位缪斯闹出过绯闻来。具有反讽意味的是,阿波罗最广为人知的艳遇,说到底却是丘比特的恶作剧:话说阿波罗以箭术傲视群雄,偶尔瞥见年少的丘比特也敢耍耍他的拙弓劣矢,不免嗤之以鼻。丘比特怀恨在心,一拍翅膀飞上帕尔那索斯山,将一支爱意融融的金箭瞄准阿波罗,把另一支冷冰冰的铅箭射中仙女达弗涅(Daphne)。结果可想而知,落花有意,流